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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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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章 (第3/3页)

,原与刘邦情同手足,不仅同乡、同里、同学,还同年同月同日生,从少年起两人就形影不离,最后也发展到公然叛逃的地步。刘邦剪除异姓诸侯王,轻者贬黜,重者夷灭三族,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那“勇略震主”的韩信。刘邦首先是出其不意地夺取韩信的兵权,接着设计逮捕了韩信,最后,韩信“谋反”而被诛杀。关于韩信谋反被杀一事,《史记》《汉书》记载甚详,但告密者为韩信家奴,且为孤证,当时韩信闲居长安,手无兵权,靠什么来谋反?被擒后未经审讯即被斩,且刘邦平定陈豨在前,韩信谋反在后,如何成了里应外合?这其中确有可疑之处,历来史家看法不一,目前尚无定论。刘邦平叛归来,“见信死,亦喜且怜之”。所喜者,功高震主的畏将已除;所怜者,大臣无辜被诛。不管是该杀,还是冤杀,剪除异姓王是刘邦的既定决策,是巩固汉室统治的需要。韩信作为实力最大的异姓王,即使不以谋反罪被杀,也将以其他形式予以剪除。继韩信被杀,几个主要的异姓王,先后被杀或被贬。在消灭异姓王的过程中,刘邦错误地认为分封刘氏子弟为王能屏藩皇室,也无离心背德之虞。所以,在高祖十二年(前195)刘邦曾杀白马为盟,订下誓约:“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这就是历史上所称的“刑白马盟”。矛头所指,显然是诸吕,即防止诸吕篡权。到刘邦死时,被封的同姓诸侯王共九个。只是异姓诸侯王虽被剪灭了,但中央集权同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从而埋下了“七国之乱”的祸根。

      治国策略。刘邦即位不久,立即对社会的各项制度进行了调整:在法律方面,汉初制定《汉律》,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军事方面,建立了新的军制。与汉初政治制度相适应,军队分为京师之兵和郡国之兵两种。京师的屯兵又分为南军和北军,分别由卫尉和中尉统领。在礼仪方面,叔孙通沿袭秦制,制定朝仪,以使人威慑于皇权之“神圣”。然而,与这些制度建制相比,西汉建国初期面对的经济压力更是急迫的问题。汉初出现“自天子不能具钧驷(四匹同一毛色的马拉的车),而将相或乘牛车”的情况。为此,刘邦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诏令,归纳起来有八项措施:

      劳力归农。颁布军队复员令,凡复员的军吏卒,可按军功大小,分配田宅或免除赋徭。动员流亡之民回乡,“复故爵田宅”。在全国推行释免罪人和奴婢,增加农业劳动人口。

      鼓励生育。高祖七年(前200),诏令“民产子”,可以免除徭役两年,以资鼓励。采用这一政策,使得大汉帝国人口渐盛,中国人口的数量第一次达到历史上的高峰。

      减轻徭役。汉初施行慎重民力征发制度,缩短了服役时间,规定年满23岁开始服役,56岁免役,还允许以钱代役。

      薄敛赋税。刘邦根据官吏俸禄和政府开支制定全国赋税总额。田租,或称田赋,即土地税,征收率为十五税一(1/15);口赋,也称算赋,即人口税,每人每年一算(120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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