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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追查杀害吴英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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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一、追查杀害吴英凶手 (第2/3页)

印象,还说他第二天早晨好像逃难似的离开了酒店。

    到达南光车站,曾吉将吴英的行李拖箱委托车站行李寄放处保管。他为什么不把吴英的行李拖箱拿回家而是寄放在车站?也许行李拖箱无法随意处置,或许扔在某个地方迟早会露出蛛丝马迹,是想等到风声过后去车站取回行李拖箱再作处置吧。而且,他直到现在还没有去车站取回死者吴英的行李拖箱。

    更何况,被曾吉用似绳索勒死的吴英尸体还是出现在他家附近杂树林空地上。

    刑警分析,曾吉最可疑的行动是回到南光市的十七日那天。

    他家保姆说:"曾吉回到家里是十七日中午十二时半左右,到家时显得疲惫不堪,手上提的还是出门旅行时带的茶色行李箱。

    曾吉自己说:“那天白天在家休息了一白天。傍晚六时左右离开自家住宅,乘上出租车前往一家电影院观看电影,花了大约两个小时。之后来到街上,登上位于某大厦屋顶的露天啤酒店喝了三杯冰镇啤酒,晚上十一点前后乘上出租车回到家里。”

    曾吉对此解释道:“电影院与露天啤酒店里都是人员众多,但没有遇上一个熟人。”

    经过排查,当晚那家电影院与那家露天啤酒店都确实客满爆棚,尤其露天啤酒店更是摩肩接踵,露天啤酒店服务员反映,根本没有曾吉来过的印象。电影院售票窗口的女售票员、场内的女引座员和观众也都反映,没有见过曾吉的印象。一般而言,只要他外表没有特别引人注目的地方,以及没有什么稀奇古怪的言行举止,他那平凡的外表如同空气理应不会给周围人留下任何印象。电影《消失》是上映好长时间的影片,曾吉在出发去东阳市之前很有可能看过。假设他陈述电影情节与画面,也不能绝对证明他十七日晚上看过那部电影。出租车司机反映,记忆中也没有乘客曾吉的长相特征。总之,上述状况不能构成他没有作案时间的条件,也不是他可以主张没有作案时间的条件,假设曾吉是刻意伪装自己也符合逻辑。

    曾吉单身居住,保姆白天来他家,傍晚离开他家。曾吉十七日晚离开电影院和露天啤酒吧后回到家里,完全是他一个人独往独来,也不会有人知道他或问他做了什么。假设那晚八点左右按照事先制定的杀人计划诱骗吴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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