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绞刑王都铎三世 (第2/3页)
,主教大人……谢谢你,米娜夫人。”
夏洛克接过米娜夫人给的小饼干。
米娜轻声开口解释着,声音温柔:“酒正在热,你先吃点饼干垫垫肚子。”
“谢谢,”夏洛克轻声谢道,“已经可以了。短时间内摄入糖分太高的话也容易眩晕。”
他一边咔哧咔哧嚼着饼干,一边缓缓跟艾华斯开口解释道:“我之前调查过你和哈伊娜,她会来王立律法大学上课,就是因为她以前曾认识你祖父。
“你的祖父叫做雅各布,是一位并不出名的诗人,同时也兼任一名童话作家、家。很久之前,他是一位地方记者,负责《牛与港湾》——那是牧湾郡发行的报纸。在他还是个记者的时候,雅各布就接触到了很多超凡者,他甚至亲身经历过‘高贵之红’前身的成立。”
“高贵之红?”
听到了熟悉的名词,艾华斯眉头微皱、低声重复道。
夏洛克下意识的嗤笑一声:“说来你可能不信……最初的高贵之红结社,仅仅只是民间一些超越道途的非法超凡者聚集在一起互相取暖的组织。那时他们还不叫这个名字,而叫做‘无鳞之手’,意为‘不穿戴盔甲之人’。
“那时索菲亚陛下尚未登基,国王还是都铎三世。”
他说着说着,语气逐渐变得锐利而清晰:“他被人们称为‘绞刑王’。都铎三世时期,最具盛名的产物就是‘绞刑广场’。整个广场都挂满了被执行绞刑的人,绞刑架的数量比现在要多得多。
“通常来说,被施以绞刑的犯人在死后应当被悬挂示众,但都铎时期甚至有时会不够用——当天绞死的犯人就会被放下来,来给后续的人腾地方。
“当时其他类型的死刑尚未被废除,绞刑仅仅只是诸多死刑之一。按照阿瓦隆的律法,死刑需要国王或是女王签字才能执行。而都铎三世制定的律法极为苛刻,一次偷窃十四红烛以上就能被判处死刑——这个数值甚至不到一白冠。
“因为这个标准太低,所以很多法官会修改犯人的证词,把偷窃额改到13红烛9铜沙漏、以免被执行死刑的人太多。讽刺的是,这个偷窃标准却只会被拘役十日。而在小偷的拘役结束后,法官会将他们立刻再送进监狱,来补上缺少的偷窃额——也就是把原本偷窃的金额拆分成多次拘役。”
“确实是这样。”
马瑟斯主教点了点头:“我小时候还流行过一个笑话:一个小偷被法官说‘你将被判处十一日拘役’,那位小偷涕泪横流的表示自己不想死,请法官网开一面。法官疑惑的问,‘只是十一日拘役而已,还不至于如此吧’?”
“然后呢?”艾华斯饶有兴趣的问道。
到他那个年纪的时候,就已经听不到这个笑话了。
主教笑了笑,接着绘声绘色的说道:“那位小偷说:‘您一定是刚就职不久。众所周知,我们的国王陛下只能数到十,超过十他就急得要杀人了。’还有一个关于主教与国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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