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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流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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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4章 流血事件 (第2/3页)

户大多数都没那么彬彬有礼。

    “你胡说王莹,这明明是爸留给我的财产,我爸说自古以来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

    “我也是爸的女儿,凭什么不能分?”

    “你还敢犟嘴!”对方是个40岁左右的男子,身材微胖眼眶有些发黑,皮肤是那种长时间不见阳光的非健康白。

    这嘴笨说不过就要动手。

    王莹同样是个40多岁的女性,脸上戴着个金丝眼镜,身穿蓝色收腰A字裙,展现出自己身材的优点。

    蓝色的温婉魅力与中年女人的温柔气质非常相符,这使若是能够利用收腰的A字长裙来弱化臀腿处不完美的线条,从而强调小蛮腰的存在感。

    因为是大学教授的缘故,所以自身保养的比较好,比实际年龄看起来要年轻几岁。

    此刻正不急不慢的坐在对面,看着弟弟冲着自己要动手,眼神中流露着愤恨但仍旧强装震惊,从小到大已经都习惯了。

    吴明帆原本正在一旁吃瓜,看着对方高高扬起的右手,见此情景赶紧过去挡着,这可不能让自己客户挨揍。

    看着王莹的神情心思一动,但这个时候也来不及考虑这些。

    面无表情的盯着王苗。

    “先生,请你注意一下情绪,这里是律师事务所,您要是动手的话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而且你的律师也在一旁,我需要和您普及一下法律知识,现在男女平等无论儿子和女儿,都享有同等继承的权利~”

    “所以您说的什么,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话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简直就是无稽之谈!”

    “王先生,千万别冲动!”对方律师明显是有些稚嫩,因为这个时候才反应过来拦着自己当事人。

    “我…我有遗嘱,这房子就是我爸留给我的!”

    “对不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例如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王老先生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更通俗的一点讲,那就是当时王老先生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或者其他所立的遗嘱无效!”

    “当时王老先生已经重病,显然已经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我方有权利怀疑他受到胁迫~”

    “你放屁,谁胁迫我爸了?”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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