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站脚助威罪 (第2/3页)
他也曾找过黄荣桂,可黄荣桂没搭理他。
目前,他自己组织和训练了各村、各庄的强壮百姓们,让他们自发地护村、护庄。
山匪们倒是消停些了,转向去祸祸起了其它的州县。”
“看来这里面的水很深。”
狄映叹了口气道:“他不来便不来吧。那家伙就是有点儿迂腐了。他也不想想:他要来了、成了暂代的刺史,还怕调不动人手去剿匪?
算了算了,你赶紧下去吃饭休息会儿吧。”
其实孟桢尧真的是个人才,就是脑子有时候转不过弯儿来。
狄映觉得:他现在不来也好,再在下面多锻炼锻炼吧。
这时,汤十一进来回报。
“大人,尸体里发现了孙一兵父亲的。还有高景州的。
高景州那玩意儿比较幸运。万跃雄下令放箭时、他躲了。然后跑出来了。
可惜,不幸的是,他又被愤怒的百姓们、给‘不小心’踩死了。
踩得人模样儿都认不出来了。要不是他那身衣袍、加上他脖子上刻了他名讳的玉佩,还真就被随便给烧成灰灰了。”
“烧呗,”
狄映无所谓地道:“仅凭他旁观了孙一兵杀人之事,他就已算是同案犯之一,与主犯同罪。
本来就是要斩了他的,哪知道他自己找死。
死就死了吧。不过把他的尸体单独烧掉,然后把骨头扔在其他匪兵们的骨头下面。
让他别再投胎做个人了。浪费粮食。”
国朝有律:与主犯同行、且旁观主犯犯律者、一律与主犯同罪、同罚。
意思就是:张和陈交好。两人总在一块儿玩。陈犯事的时候、张在场。哪怕张什么都没有做、只是在场、那也与陈以同等罪行论处。
原因很简单。
比如:张要打陈,一对一的话,陈未必害怕。就算害怕,陈也敢拼死一搏。可张的身边要是再多了个赵,那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在气势上、不但张有了更多的底气、陈也有了更多的惧意。
再者,若没有赵在场,张也未必敢出手。
所以,赵在理法上,就有了站脚助威罪。因为他存在的本身、就对陈构成了威胁。
曾经有个案子。
一个叫郭立的男子,十六岁。因为一顿饭,和一个叫徐欢的男子,在饭馆里发生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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