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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3章:大事过后、仍基于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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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3章:大事过后、仍基于根本 (第2/3页)

    州岷村,九年前,也有一名意外身死的男子。

    当时,两个村的人、因为一点儿小事打了起来.

    事后,发现那名男子被人给打死了。

    这种群殴中出现伤亡的情况,官府不会追究到底。村民们只能叹那男子倒霉,就将其给掩埋了。

    而那名男子的身份,村民们就记得是个外乡人。

    说是孤儿、流浪到这里的。

    可能是他给村长送了礼,所以,村里就收留了他,给了他一间破草屋住着。

    为人倒是勤快,也肯帮助村里人,村里人也就很快接受了他。

    只是他的脾气很怪,没有娶妻生子。

    八年前,连善村,同样意外身死的有一名男子。

    他说是来村里寻亲的,看着极是可怜。

    亲人没找着,没地方去。好心的村长便允许他在村里安了家。

    有娶妻生子,还是在八年前,说是为了救三个落水的孩子而溺毙。

    三个孩子都被救了,那男子却因力竭、亡在了河水之中。

    经过狄映的画像比对,这四名男子、正是庄黑、庄白、庄蛋和庄明。

    因为庄明是为救人而死,他的尸体就有被村民们给妥善安葬。

    狄映验过他的尸骨后,得到的结论却是:这人是被人害死的。

    也就是说:有人趁着他将三个孩子救上岸脱力之际,在水下拽住了他的脚,将他给淹死了。

    骸骨上、有扭伤和利刃伤。

    利刃伤在脚踝上。可能是为了防止他踢腾之类的、凶手扎伤了他的脚踝。

    还有一些扭曲伤、以及有被大力拖拽、都把骨关节给拽松脱了的伤痕。

    这就有可能是:凶手先有审问过被害人。

    比如:正好在河边的密林里验证对方的身份,待确定了对方是自己要找的人后、又恰见三名孩童落水,便扎伤了对方的脚踝,将对方给扔进了河水里、强迫对方救人。

    对方不敢反抗,就老实去救。

    那就说明:凶手也下手了、也有参与救助那三个孩子,否则,以被害人当时的伤势、没可能全救得活那三名孩童的。

    被害人也有机会逃跑了。

    而村民们发现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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