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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第1/3页)
他双手颤抖,写下乞鞫状(为了防止或纠正错判,秦律规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要求复审,称为乞鞫),交给李斯,然后面朝墙壁,再也不肯回头。
【4.杂治之前】
做通了郑国的思想工作,拿到了郑国的乞鞫状,郑国营救路线图只能算是迈出了第一步。而在继续我们的叙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秦国司法体系的运转情况。
秦国的最高常设司法机关名为廷尉,其长官亦被称作廷尉,即李斯目前所担任的官职。廷尉的主要职责有两个:一是负责审理秦王交办的案件;二是负责审办各地移送上报的案件,或审核平决各郡的重大疑难案件。由此可以看出,廷尉亲自审案的时候不会太多。在通常情况下,案件大都由当地地方政府自行审理判决。只有当遇到死刑或重大疑难案件时,这才须上报廷尉,由廷尉作出最终的审核裁决。当然,我们也不难理解,虽然廷尉是秦国名义上的最高司法机关,但最高审判权和最终裁决权始终还是掌握在秦王嬴政手中。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比如嫪毐谋反一案,嬴政便跳过廷尉这一级机构,直接指派时任客卿的李斯主审,并自始至终亲自监控。
在秦国,根据诉讼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案子分为两类:一类叫作官纠,即由国家官吏代表官府对犯罪者提起控告诉讼,类似现代的公诉;另一类叫作民告,即由当事人直接向官府控告呈诉,类似现代的自诉。具体到郑国的案子,则是由咸阳地方政府提起公诉。而按照秦国的传统,地方政府不另设专门的司法机构,行政机关与司法职能合而为一,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因此,郑国一案的主审官,便是咸阳的最高行政长官——内史腾。
所以,营救郑国路线图的第二个步骤,便是要找内史腾办理案件移交,将郑国一案从内史转到廷尉,从地方政府移交到朝廷。
内史腾见李斯来访,忙笑脸相迎,口中说道:“原来是客卿大人,有失远迎,恕罪恕罪。”李斯还礼道:“蒙大王不弃,授李斯为廷尉,内史怕是一时忘了吧,哈哈。”李斯做了七年客卿,内史腾也叫了他七年的客卿大人,早习惯了,也难怪一时改不过口来。内史腾尴尬笑道:“对,对,廷尉大人,恭喜大人高升。”
李斯时间紧迫,也不客套,开门见山地说明了来意。内史腾听完,神情颇显怪异。
内史相当于咸阳市长,权力固然显赫,但同时也是一个容易受气的职位,不好当得很。理论上,咸阳地界内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无不在内史腾的管辖之下。然而,咸阳是都城,聚集了秦国政坛所有的高官,且不用说嬴政了,单论三公九卿,都是他惹不起的主,动不动就要对他的工作指手画脚,给他下绊添堵。这不,他虽然是郑国一案的主审官,但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却无不是照着宗室的意思在办。他本以为郑国的案子算是结了,明儿个往刑场上一送,头那么一砍,脑袋往城门上那么一挂,得,齐活。而在宗室那边,他也可以因此落个人情讨个好什么的。谁知道,斜刺里突然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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