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生不如死的被害人 (第2/3页)
鲜血、碎肉,赤红红的一片。
最可怕的是。
对方的眼眶内已经没有了眼球,只有两个黑红黑红的……血洞!
面对这样一个恐怖的人,报警人吓得浑身瘫软,吓得魂飞魄散。
不知道哪来的力气,一咕噜的爬起来,跌跌撞撞的跑到马路上。
等跑出去老远,才想起报警……
通过接警台调度。
警车、救护车,快速抵达现场。
可以说是奇迹,那个人居然没有死,被抢救过来。
但也抢救了整整两天两夜,生命才算是彻底保住。
被害人是一名男性,面部被破坏严重,分不清样貌,无法识别身份。
最可怕的是。
通过法医检查,该男人双眼缺失、双耳缺失、鼻子缺失、舌头缺失、四肢缺失……身上有被啃噬、撕咬、抓伤等痕迹。
留下这些啃噬、撕咬、抓伤的不是什么野兽,而是人!
还在被害人的身上提取到多达五人以上的唾液、指纹等。
光凭这些线索,就已经可以确定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但一个很无奈的问题来了。
被害人失去了眼睛,看不见东西。
还失去了舌头,无法说话。
双耳缺失不说,耳膜还被利器刺破,连听觉都失去了。
因为被毁容,缺少指纹,连被害人的身份都无法辨识。
如何调查?
但也因为被害人太惨,也被伤害的太过恶劣。
更因为无法进行调查案件被上报,而后移交刑警大队。
最后,有一位老刑侦想到了一个办法。
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见,没有舌头,还没有手脚。
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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