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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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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章 (第1/3页)

律师口辩犀利,认为砸碑二人的举动“行动不理智,程序不合法”,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历史协会“会长”认为,“倭寇”为中国带来了“早期资本主义萌芽”,应该肯定。由此推之,八国联军侵华和日本侵华,大概也会被这种“历史学家”肯定为“打破中国封建社会和独裁政治的积极力量”吧。

      其实,对今人来讲,王直这个名字很陌生,“倭寇”一词又太宽泛。而且,称王直是“倭寇”头子,更会有不少人茫然。在一般人头脑中,日本人应该叫“犬养裕仁”、“尻后直养”、“山本五十六”之类的,怎么会出来一个“王直”?这名字如此中国化!再者,如果王直是中国人,依据今天的惯性思维,他最多也就是个伪军头目或维持会长,怎么会成为倭寇头子呢?

      说来,还真是话长。

      倭寇——源远流长的祸患明朝倭寇,一般人都以为是中后期的事情,其实,由来已久。早在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倭寇就已经数次攻掠苏州、崇明等地,杀人劫物,猖狂一时。

      明代倭寇之祸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洪武至正德年间;第二个阶段是嘉靖年间,也是最猖獗期;第三个阶段是万历年间。

      至于对明朝倭寇之患性质的定义,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学者们言之凿凿,定性为“日本武装侵略集团对中国沿海的破坏性掠夺战争”。随着改革开放后意识形态层面的宽松,八十年代后至今,不少中国学者忽然增长了“国际视野”,以日本学者的研究者作为准绳,语不惊人死不休,大讲明朝倭寇的性质是“明朝东南沿海各阶层人民反封建、反海禁的正义斗争”,是“明朝中国社会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志”。

      其实,上述二类观点均矫枉过正,前者把“倭寇”完全说成是“日本人”的侵略,后者耸人听闻地美化海盗侵掠。

      明朝倭患,是以葡萄牙殖民者(佛朗机)为诱因的,以中国沿海商业海盗为首的,以日本浪人集团为辅的盗贼集团,对明朝中国人民烧杀劫掠的非正义战争。

      早在元朝时期(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已经有日本商盗禁掠庆元(今宁波)的记载。但那时的“倭寇”应该基本上都是“真倭”,中国人很少。元朝末年,恰恰是日本的“南北朝”时期,特别是日本南朝的“征西府”及各地分裂割据的地方大名势力,谁都不服谁,你杀我伐,使得战乱中大批日本武士、浪人、海盗商人、流民等等,潮涌至中国沿海。同时,他们又与被朱元璋击败的张士诚、方国珍等部相勾结,在大明朝沿海地区不时烧杀劫掠。

      虽然海寇猖獗,但当时朱元璋认为心腹之患是北方的残元势力,对沿海的外寇入侵只是防御而已。他下诏加强海防力量,禁止军民人等“私通海外”,还未完全实施海禁,允许贡舶贸易。

      朱元璋初建明朝时,他对日本的情况不甚了了。洪武二年,倭寇犯山东,朱元璋仍旧“天朝”思维,遣使至日本,诏谕其奉表来朝,语气充满恫吓。日本南朝的怀良亲王乃后醍醐天皇的儿子,见明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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