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52章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52章 (第2/3页)



      中方的让步已表示出中国对促进中美贸易谈判的极大诚意。既然美国已经在华设有常设机构负责版权问题,美方已无权将盗版方面的问题再委过于中方。

      二、最惠国待遇并非美国的恩施

      “最惠国待遇”指一国向美国出口其产品时,美国对其产品的关税不高于其他国家向美国出口的产品关税。实际上,最惠国待遇并非是一种殊荣,而是美国的大部分贸易伙伴都享有的一种基本待遇。因此,美国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本是理所当然的,并非恩施。如果不给中国最惠国待遇则是一种歧视性行为。

      1989年之后,美国历届政府与国会总要借题发挥,在是否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问题上真真假假地闹一回。当政总统先提一大堆延长的困难,通常是要中国让步,说是不然的活,国会议员的工作就做不通。而议员先生们决不会错过在媒体上亮相的好机会。有些议员更是捶胸顿足,就差声泪俱下了。纽约的参议员马拉汉在参议院发言时居然掏出一双袜子,拎在手中,一口咬定这双袜子是中国监狱中犯人做的,所以美国必须不再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可是,吵闹归吵闹,每年美国总统都决定延长最惠国待遇。国会每次投票的结果也是支持总统。两国的贸易额实在太大了,美国的领导人也不敢轻易触发一场贸易战。中国现在已成为美国的第六大贸易伙伴,贸易额从1980年的48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573亿美元。美国的主要跨国公司不但向中国出售产品,而且在中国开办企业。这些跨国公司的总裁们绝不愿意退出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 何况欧洲和日本的商人早在旁边等着,只要美国公司前脚走,他们后脚便跟进来填补空缺。

      克林顿总统对这一点当然是再清楚不过了。如果美国政府受点贸易损失他还能承受得了的话,美国的大公司可是他得罪不起的。议员们尽可以闹腾,但总统做事毕竟还得有些分寸。广义上的美国政府包括行政机构(白官)、立法机构(国会)和司法机构(法院)。但严格地说,只有总统领导的行政机构才是政府,对管理国家负责。国会只负责立法,并不参与管理国家的日常工作。而延长最惠国待遇并不涉及任何立法问题,决策属于总统的职权范囿,由总统以行政命令方式作出。从程序上说,一旦总统作出决定,参众两院都必须以多数票反对,才能推翻总统的决定。

      而议员们(包括不少反对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的议员们)并未失去理智,他们并不愿意看到美国本身受到贸易损失,所以每次有人反对,但每次都是有惊无险。其实,不少反对者之所以敢投票反对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是因为他们知道会有足够的同事投票赞同延长最惠国待遇。议会政治经常是闹剧政治、戏台政治,得有正反两方唱对台戏,打打闹闹才可以吸引观众。美国议员们要对许多“大事”投票表态。最惠国待遇问题并非是最让议员先生们大动肝火的问题。美国政治中最激动人心的问题大概要算减税(或说增税)、医疗保健、枪支管理(美国人对枪支有特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