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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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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太祖下 (第2/3页)

不敢损其有余以救祸。迨其亡,徒赠寇仇,未有能藉一钱之用,以收人心而拯危败者。财之累,于斯酷矣!岂非教积者之作法于凉哉?

    天下之财,自足以应天下之用,缓不见其有余,迫不见其不足。此有故存焉:财盈,则人之望之也赊;财诎,则人之谅之也定。见有余者,常畏其尽;见不足者,自别为图。利在我,则我有所恋,而敌有所贪;利不在我,则求利于敌,而敌无所觊。

    向令宋祖乘立国之初,兵狃于战而幸于获,能捐疑忌,委腹心于虎臣,以致死于契丹,燕、云可图也。不此之务,而窃窃然积金帛于帑,散战士于郊,曰:“吾以待财之充盈,而后求猛士,以收百年已冷之疆土“,不亦迷乎!翁妪之智,畜金帛以与子,而使讼于邻,为达者笑。柰何创业垂统思大有为者,而是之学也!

    十三

    宋初定开宝通礼,书佚不传。大抵自唐开元礼而上至于周礼,皆有所损益矣。妇服舅姑斩衰三年,则乾德三年从大理寺尹拙等奏也。

    本生父母得受封赠,则淳化四年允李昉之请,赠其所生父超太子太师、母谢氏太夫人始;而真宗天禧元年,遂令所后父母亡、得封本生父母,遂为定制也。斯二者,皆变古制,而得失可考焉。

    礼有不可变者,有可变者。不可变者,先王亦既斟酌情理,知后之无异于今,而创为万世法;变之者非大伦之正也。可变者,在先王之世,尊尊亲亲,各异其道,一王创制,义通于一,必如是而后可行;时已变,则道随而易,守而不变,则于情理未之协也。

    人之大伦五,唯君臣、父子、夫妇极恩义之至而服斩,兄弟则止于期矣,朋友则心丧而止矣,其他皆君臣、父子、夫妇之推也。

    舅姑虽尊,繇夫妇而推,非伦之正也。妇人不贰斩,既嫁从夫者,阴阳合而地在天中,均之于一体,而其哀创也深。夫死从子,其义虽同,而庶子不为其长子斩,庶子之妻亦如之,则非适长之不斩,不视从夫而重,虽夫殁无异,一姓之中,无二斩也。

    是则伉夫于父,而妻道尽矣。推而之于舅姑,不容不降也。异姓合,而有宾主之道焉。故妇初执笲以见舅姑,拜而舅姑答之。生答其拜,殁而服期,君子不以尊临人而废礼,所以昭人伦之辨也。

    今之夫妇,犹古之夫妇也。则自唐以上,至于成周,道立于不易,情止于自靖,而奚容变焉?若尹拙之言曰:“夫居苫块,妇被罗绮,夫妇齐体,哀乐宜同。“其言陋矣。哀乐者,发乎情,依乎性者也。

    人各自致,而奚以同于夫哉?妇之于夫,其视子之于父也奚若?父斩子期,亦云哀乐异致非父子之道乎?子之居丧也,非见母不入于内,则妇之得见于夫者无几。虽不衰麻,自有质素,祭不行,而无馈笾亚献盛饰之服,苟为礼法之家,亦何至被罗绮以与衰麻相闲乎?

    妇有父母之丧,夫不举乐于其侧,缘情居约,哀者哀,而哀已节者固不以乐乱之,亦无俟强与(固)[同]哀,而为不及情之贰斩矣。自宋失之,而相沿迄今,以渎典礼,此不可变者,变而失其正也。

    若夫为人后者,以所后之父母为父母,而不得厚其私亲,周礼也;非周之尽一天下万世于不可变者也。夫周则有厚道矣。天子诸侯则有世守,卿大夫则有世禄,仰承天职、上事宗庙者,相承也。

    抑有百世之宗,五世之宗,以合族而(勖)[饬]家政。故嗣国嗣位之适子与其宗子而未有子,则必豫择其昭穆之等亲且贤者以建为嗣。大位奸窥,危病邪伺,不豫则争乱繇此而作。汉之桓、灵,唐之武、宣,听废置于妇寺之手,其炯鉴已。

    立后以承统,而道壹于所尊,不得以亲闲之,示所重也。后世自天子而外,贵贱无恒,奋身自致,庙祧不立,宗子不尊。所谓为人后者,以私爱置,以利赖干,未尝见贵游之子出后于寒门,素封之支承嗣于窭室。

    又况鄫灭于莒、贾篡于韩之渎伦败化者,相仍以乱。则“谓他人父“,“谓他人母“,割其天性之恩,以希非望之获,何有于尊亲?而执古以律今,使推恩靳于罔极,不亦悖乎?

    若李昉者,吾不知其何以出后于人,而致青云、依白日,极人世之通显。或怀呴呴之惠,忘覆载之恩,曾不念位晋三公之身为谁氏之身也,其忍也乎哉!非以世禄而受荣名,非以宗祧故而为养子,前之失也,补过未晚也。

    且夫古非尽人而有为之后者也,故礼有无后之祭焉。苟非宗子与有世禄,庙祀不因己而存亡,从子可资以继祖,则子之有无,天也;人不可以其伪(于)[干]天而强为骈拇枝指者也。僭立后者非法,觊觎以忘亲为人后者非人,古所不敢不忍者也,奚容假古礼以薄于所生也哉?今之后,非古之后也。李昉之请,天禧之制,变之正也。

    是故因亦一道也,革亦一道也。其通也,时也;万古不易者,时之贞也。其塞也,时也;古今殊异者,时之顺也。考三王,俟百世,精义以中权,存乎道而已矣。

    十四

    将欲公天下而不私其子乎?则亦惟己之无私,而他非所谋也。将欲立长君、托贤者、以保其国祚乎?则亦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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