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登高望远 71.工厂搬迁(三) (第3/3页)
准。之后很快公司与江南区政府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土地征收价款共计约16亿元。签订合同后首先付5亿元。
鉴于公司后期购买的土地性质本身是办公和住宅用地,不是工业用地,也不存在污染源问题,不属于强制搬迁的范围,我慎重考虑,认为可能这块地还有进一步升值的可能,经过我多方协调和力争,该地块暂时保留,未纳入搬迁范围。
随后,公司用江南区政府首期支付的土地征收款,以2万元每亩的价格在永康现代化工园区购买了土地3000余亩。土地靠近长江边,地势平坦,且离高速路入口只有两公里多的路程,我很满意。
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努力下,公司重新购买了生产线,只花了五个多月时间,在永康化工园区投入了生产,大部分职工都选择去永康工作,同时,老厂区继续生产了半年后全部停产。公司至此顺利完成了搬迁。在搬迁过程中阮长青和祝丽珊长期和我一起加班加点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至于林柯,因为我强调了他分管稳定的职责,倒也没有再添什么乱。这些事情,就无须赘述了。
石厂长在老厂停产后,就正式退休了,我一方面感激他过往对我的提携之恩。但从内心深处,我也感到松了口气,再推进公司进一步改革转型时,我就可以放开手脚,不用有什么顾虑了。
石厂长退休时推荐林柯接任监事会召集人,我却只有硬着头皮反对,最后推荐了财务总监徐国军接任,并推荐了周文华任财务总监,然后将胡悦由财务资金处副处长提拔为处长。我不知道石厂长心里怎么想的,是怎么看的,是不是觉得我是“白眼狼”,但是我在想,他或许会理解吧,在那个位置上容不得我讲个人感情,假如我让林柯担任监事会召集人,他处处来掣肘我,那我要想推进改革,恐怕比石厂长在的时候会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