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海外专利授权 (第2/3页)
终于等到这句话了。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早在两个月前,他就在考虑了,甚至为此针对锂电池的市场做了一定的调查。
16年全球锂电负极材料需求量预估数据是13.8万吨,从目前的统计情况来看,今年的实际需求量与预期应该是基本吻合的。
虽然这个数据对应的是石墨材料,不能直接与锂负极材料进行等价换算,但还是具备一定的参考性的。
毕竟以锂负极材料在成本和性能上的优势,在安全性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工业界淘汰石墨负极的速度,可能比他想象中要快得多。
对于陆舟而言,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方式,无疑是对每吨材料按照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专利费。
考虑到需求量增福,最多五年,他就可以凭借这个专利坐享数亿美元的“年薪”。
然而麻烦就在于,系统的任务是不等人的。
如果按照这种授权方式,陆舟今年的资产增幅,就只能靠普林斯顿的四十万美元年薪了。
所以,他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
既能保证他在短期内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又能确保长远的利益。
停顿了片刻,陆舟说出了自己的提议。
“除华国地区之外的全球市场,我愿意以两亿美元的价格,向贵方授予改性PDMS薄膜专利三年使用权以及代理权。”
“在三年期限,贵方对华国之外的全球市场,将享有实质上的独占专利授权,我将不再对第三方进行额外授权。作为交换,贵方对第三方进行二次授权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收益,需要分给我五成,并且同时承担与之对应的全部法律义务以及责任。”
原本在听到两亿美元的报价时,卡罗迪特心中还有些不以为然。
然而当听到陆舟说到后面时,他的眼中顿时闪过了一丝意外,或者说激动的神色。
原则上来讲,专利本身就具备排他性和垄断性,但在各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于知识产权的独占权解释,却并非是毫无限制的。
理论上,即便优美科拿出一个陆舟无法拒绝的天价将锂负极材料的专利买下,也不可能独占该产品二十年生产,肆意妄为地将其它公司排除在外。
因为除了《专利法》之外,各国均有各自的《反垄断法》的存在,对知识产权滥用情况进行了明确地界定。
简单的来讲,如果某项专利存在“不可替代性”,导致某公司在某地区的市场份额构成垄断事实,它就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
假如锂负极材料以压倒性的优势取代了石墨负极,在出现类似的锂负极材料之前,改性PDMS薄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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