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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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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章 (第1/3页)

你们看,你们看,那个长的叫敲,短的叫扑。是用来施用笞刑的。”

    铁中坚看着这眼前诸多刑具,也是不由自主心中一寒。心道:“这许多刑具都是耳闻而来,许多更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可以想见,古时候,这刑罚之厉。”

    铁中坚却不知这刑罚自古以来,有帝王而始,便有了这五花八门的刑罚和刑具。

    ”《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斧钺、刀、锯、钻、凿、鞭、杖等都是当时的刑具。具史书记载,商、周时代已有专用于拘禁罪犯的桎、梏等刑具。“梏”用以扣手;“桎”用以扣足。殷墟小屯出土的陶俑手腕上都带有枷铐,男俑手扣在身后,女俑扣在身前。《周礼.秋官.掌囚》载:“凡囚者,上罪梏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

    古代刑具,令人闻之森冷,望而生畏,

    而施用于头部的刑具更是五花八门,不可胜数。

    从头开始当属暴君商纣王“金瓜击顶”首开先河。金瓜为古代兵器,青铜铸造亦称铜锤,到汉末唐初则作为仪仗用具。施用于同一部位即头顶的还有“商鞅变法”时期的凿颠酷刑。

    赵背户村秦刑徒墓的一具骨尸骸,除头骨上有两个小洞外,其他部位均未发现受刑痕迹,属凿颠而死。所用刑具为铁凿和铁锤,有时击凿过猛,深入颈部,顿时致死。《晋书.苻生传》载:“生推告贼者杀之,刳而出其心。左光禄大夫强平谏,生大怒,以为妖言,凿其顶而杀之。”故此,史书又称凿颠为凿顶。《说文》载:“颠,顶也。”

    从头顶稍微下移的部位亦是头部刑具施威的区域。武则天时期酷吏索元礼发明了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在铁箍和头皮的空隙加木楔,有铁锤敲打。铁箍越收越紧,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溢出,此种刑具便叫脑箍。宋代的脑箍是用结实的绳子箍住头部,再加钉木楔。

    割鼻古称劓刑,产生于上古,年代极为久远。夏、商时普遍使用,夏时受劓刑者有上千人。

    ”周代则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秦灭六国之后,把俘虏的六国军士和百姓大部分割鼻,造成没有鼻子的比有鼻了的人还多,人们以没有鼻子为正常,有鼻子的反倒觉得丑了:“秦割六国之君,劓杀其民,于是赭衣塞路,有鼻者丑。”

    割耳朵,有人说蚩尤时有其刑,未必可信。而此刑广泛运用于商、周时期,则是有据可查的:康王时《小盂鼎》铭文记叙盂奉周王之命,两次大战鬼方告捷,周王在周庙举行庆功大典,功之大小,必须以献耳计数。对拒不投降者,斩其首,接着截耳。

    割鼻、耳所用之刑具,显系兵器之利刃。后世繁衍颇多。魏时缺铁或用琉璃碴代之。俗话说“人有脸,树有皮”,脸面于人举足轻重,产生于西周的墨刑称作黥面刑罚。就是对应处墨刑的罪犯,先黥(刻)其面部,再在被刻处涂之以墨,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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