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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第1/3页)
USSR缩略了“社会主义和苏维埃”的意思;DDR缩略了“民主”的意思。UN省略了对“联合”的突出强调;SEATO使人忽略了那些并不属该组织的东南亚国家。AFL-CID掩盖了一度使劳联和产联这两个组织各自独立的根本政治差别。AEC显得只是众多组织中的一个行政管理机关。这些缩略语表明而且只表明那种以割除越轨涵义的方式而被制度化的东西。意义被固定、修改并负载。一旦它成为一个在通常用法上被不断重复、被知识分子“认可”的官方言词,它也就丧失了它的一切认识价值,并仅仅用于承认不加怀疑的事实。
这种风格具有一种压倒一切的具体性。“与自身功能相同一的事物”比与自身功能相分别的事物更现实,而且这种同一性的语言表达(在实用的名词上,在许多句法节略形式上)创造了阻碍分化、分离和区别的基本词汇和句法。这种语言不断兜售形象,妨碍了概念的发展和表达。它直接而径直地阻碍了概念性思维,因而阻碍了思维。因为概念并不使事物与其功能相同一。这种同一可以是合法的,甚至是操作和技术的概念的唯一意义,但操作和技术的定义是概念的有特定目的的用法。此外,这些定义把概念溶解在操作中,并排除那种同这种溶解相对立的概念意图。概念先于概念的操作用途,否定事物与其功能的同一;它把存在的事物同事物在既定现实中的偶然功能区别开来。
盛行的言语趋势,排斥这些区别,表现了前几章论述的思维方式上的变化——这种被功能化、节略和同一的语言是单向度思维的语言。为了说明它的新颖之处,我想把它同一种古典语法哲学对比一下。这种语法哲学超越了行为领域,并把语言范畴同本体论范畴联系起来。
在这种哲学看来,一个句子的语法主语首先是一个“实体”,而且在该句子论断主语的各种状态、功能和性质中均是如此。这个主语积极地或消极地同它的谓语相关联,但不同于谓语。如果这主语不是一个专有名词,那么它就包含着一个名词之外的涵义:它命名着一个事物的概念,即该句子在一个特定状态或功能中所定义的一般概念。因此,语法的主语具有一种超出了句子所表达意义的意义。
用威尔海姆.冯.霍姆勃尔特的话说:作为语法主语的名词,标示着某种“能进入某些关系中”的东西,①但又不等同于这些关系。而且,它一直是处在这些关系之中并“反对”这些关系的东西;它是这些关系的“一般的”和实质的核心。命题的综合把行动(或状态)同主语联系起来,以致主语被指定为行动者(或负担者),因而有别于它在其中发生的状态或功能。当人们在说“闪电”时,人们“不仅想到引人注目的闪光,而且想到闪击的雷电本身”,想到一个“投入行动”的主体。如果一个句子对它的主语有了定义,那么它并不把主语溶解在其状态和功能中,而是确定它存在于这种状态中或发挥这种功能。主语既不会湮灭在它的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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