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机器和大工业(二十三) (第3/3页)
一项有关儿童强制教育的法律。他们认为,1860年法令中关于使用10——12岁儿童要有学校证明的条款纯粹是一种空想。资本主义审讯官的“寻根究底的”盘问在这里实在可笑极了。
“法令应当更多地约束谁呢,雇主还是父母?——对双方都约束。”(第115号)“不更多地约束其中的一方吗?——让我怎么回答呢?”(第116号)“雇主有没有表示某种愿望想使劳动时间规定得适合于上学呢?——从来没有。”(第137号)“矿工以后能改进自己的教养吗?——一般说来,他们越来越坏;染上了各种恶习;酗酒、赌钱等等,完全堕落了。”(第211号)“为什么不送孩子们进夜校呢?——多数煤矿区根本没有夜校。但主要的是,孩子们都让长时间的过度劳动累得精疲力尽,连眼睛也睁不开。”资产者最后断定说:“这样看,你是反对教育罗?——决不是,不过……”(第454号)“1860年的法令不是规定矿主等等在雇用10岁至12岁的儿童时要索取学校的证明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矿主不照办。”(第443号)“你认为,法律的这项条款没有普遍实行吗?——根本就没有实行。”(第444号)“矿工对教育问题很关心吗?——绝大多数人都很关心。”(第717号)“他们都盼望实行这项法律吗?——绝大多数人都盼望。”(第718号)“为什么他们不迫使实行这项法律呢?——有许多工人希望拒绝没有学校证明的儿童做工,但是他会成为被记名的人。”(第720号)“谁给他记名呢?——他的雇主。”(第721号)“那你岂不是相信雇主会追究一个服从法律的人吗?——我相信雇主会这样做。”(第722号)“为什么工人不拒绝使用这样的儿童呢?——这可不由工人作主。”(第723号)“你要求议会干涉吗?——要在矿工的孩子们的教育上多少做出点有成效的事情,议会必须制定一项法令来强制实行。”(第1634号)“这种办法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全部工人的孩子呢,还是只适用于矿工的孩子?——我到这里来是代表矿工说话。”(第1636号)“为什么要把矿工的孩子和别的孩子分开?——因为他们是通常情况下的一个例外。”(第1638号)“在哪一方面?——生理方面。”(第1639号)“为什么教育对他们比对其他阶级的孩子更有价值呢?——我不是说教育对于他们更有价值,但是,由于他们在矿上从事过度劳动,就更少有机会上日校和星期日学校。”(第1640号)“这类问题可544不能绝对地看,难道不是这样吗?”(第1644号)“矿区的学校够么?——不够。”(第1646号)“如果国家要求每一个孩子都入学,那末,从哪里来这么多的学校容纳所有的儿童上学呢?——我想,如果情况需要这么办,学校自然会办起来的。”(第1647号)“不只是绝大部分孩子,而且绝大部分成年矿工也都不会写不会读。”(第705、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