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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机器和大工业(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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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机器和大工业(二十五) (第1/3页)

资产者讯问人(他自己就是矿主)说:

    “这纯粹是一种思辩的异议。”(第586号)“这样说来,你们对矿山工程师的正直评价很低了?人的正直往往受活命的饭碗影响,就象资本家手下的所谓的“正直”的新闻媒体。——我是说,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第588号)“难道矿山工程师不具备某种公正的品格,从而可以使他们的决定避免你们所担心的那种偏袒吗?——我拒绝回答有关这些人的个人品格的问题。我相信,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做事很不公正,在这种人命关天的地方,应当剥夺他们的这种权力。”(第589号)

    这个资产者又厚颜无耻地问:

    “你不认为矿主也会因瓦斯爆炸而遭到损失吗?”

    最后还问道:

    “你们工人不请求政府的帮助不能自己维护你们自己的利益吗?——不能。除非资本家在工人罢工和暴动时,也不请求政府的帮助。”(第1042号)

    1865年在大不列颠有3217个煤矿和12个视察员。约克郡的一个矿主(1867年1月26日《泰晤士报》报道)自己曾计算过,撇开视察员的纯事务性的工作(而这就占了他们的全部时间)不说,每个矿山每10年才能被视察一次。无怪近几年来(特别是1866年和1867年)惨祸发生的次数和规模越来越大(有时一次竟牺牲200——300名工人)。这就是“自由”资本主义生产的美妙之处!此类现象正在中国重演。

    1872年的法令尽管有很大缺陷,但它无论如何是对矿山雇用的儿童的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使矿山经营者和采矿业主要对所谓的事故负责的第一个法令。今天中国的地方官则和矿主勾结起来隐瞒事故,从而也就无需对事故负责。

    1867年调查农业中儿童、少年、妇女劳动情况的皇家委员会公布了几个很重要的报告。为了把工厂立法的原则在形式上加以改变而应用到农业方面去,曾有过各种尝试,但直到今天都完全失败了。可是我在这里必须提醒注意的一点是:普遍应用这些原则的不可抗拒的趋势已经存在。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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