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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二… (第1/3页)
在以上所假定的对工人最有利的积累条件下,工人对资本的从属关系是采取可以忍受的,或者如伊登所说的“安适和宽松的”形式。随着资本的增长,这种关系不是更为加强,而只是更为扩大,也就是说,资本的剥削和统治的范围只是随着它本身的规模和它的臣民人数的增大而扩大。在工人自己所生产的日益增加的并且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追加资本的剩余产品中,会有较大的份额以支付手段的形式流回到工人手中,使他们能够扩大自己的享受范围,有较多的衣服、家具等消费基金,并且积蓄一小笔货币准备677金。但是,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持有财产多一些,买了少量溢价发行的股票,不会消除奴隶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同样,也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由于资本积累而提高的劳动价格,实际上不过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在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中,大都把主要的东西,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具有代表性的特征忽略了。在这里,购买劳动力,不是为了用它的服务或它的产品来满足买者的个人需要。买者的目的是增殖他的资本,是生产商品,使其中包含的劳动比他678支付了报酬的劳动多,也就是包含一个不花费他什么、但会通过商品的出售得到实现的价值部分。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劳动力只有在它会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来保存,把自身的价值当作资本再生产出来,并且以无酬劳动提供追加资本的源泉的情况下,才能够卖出去。(第2版注:“但是,不论工业工人还是农业工人,他们就业的界限是一致的,那就是雇主能够从他们的劳动产品中榨取利润。如果工资率过高,使雇主的利润降低到平均利润以下,那末,雇主就会不再雇用他们,或者只有在他们答应降低工资的条件下,才会继续雇用他们。”(约翰·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第240页))所以,劳动力的出卖条件不管对工人怎样有利,总要使劳动力不断地再出卖,使财富作为资本不断地扩大再生产。我们已经知道,工资按其本性来说,要求工人不断地提供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即使完全撇开工资提高而劳动价格同时下降等情况不说,工资的增大至多也不过说明工人必须提供的无酬劳动量的减少。这种减少永远也不会达到威胁制度本身的程度。撇开关于工资率的暴力冲突不说,——亚当·斯密也早就指出过,在这种冲突中,一般说来雇主始终是雇主,——由资本积累而引起的劳动价格的提高不外是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一种情况是,劳动价格继续提高,因为它的提高不会妨碍积累的进展;这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地方,因为,亚·斯密说过,
“即使利润下降,资本还是能增长,甚至增长得比以前还要快……利润小的大资本,一般也比利润大的小资本增长得快”(《国富论》第1卷第189)。
在这种情况下,很显然,无酬劳动的减少决不会妨碍资本统治的扩大。另一种情况是,积累由于劳动价格的提高而削弱,因为利润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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