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6节: 告子言性正确(3)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26节: 告子言性正确(3) (第3/3页)

得人病根。更有大本事人,过了十余年,亦还用得着,你如不用,且放起,不要作坏我的方法。是友愧谢。少间曰:此量非你事,必吾门稍知意思者,为此说以误汝。在坐者悚然。”我们试思:王阳明是极有涵养的人,平日讲学,任如何问难,总为勤勤恳恳的讲说,何以门人这一问,他就动气,始终未把道理说出?

    又何以承认说这话的人,是稍知意思者呢?这就很值得研究了。怵惕与恻隐,同是一物,天理与人欲,也同是一物,犹之烧房子者是火,煮饭者也是火,宋明诸儒,不明此理,把天理人欲看为截然不同之二物。

    阳明能把知行二者合而为一,能把明德亲民二者合而为一,能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五者看作一事,独不能把天理人欲二者看作一物,这是他学说的缺点,门人这一问,正击中他的要害,所以就动起气来了。

    究竟剜肉做疮四字,怎样讲呢?肉喻天理,疮喻人欲,剜肉做疮者,误天理为人欲,去人欲即伤及天理也。

    门人的意思,即是说:“我们如果见了一星之火,即把他扑灭,自然不会有烧房子的事,请问拿甚么东西来煮饭呢?换言之,把好货之心连根去尽,人就不会吃饭,岂不饿死吗?把好色之心连根去尽,就不会有男女居室之事,人类岂不灭绝吗?”这个问法,何等利害!

    所以阳明无话可答,只好忿然作色。此由阳明沿袭宋儒之说,力辟告子,把

    “生之谓性”和

    “食色性也”二语,欠了体会之故。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