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第2/3页)
有成,对妻子来说,也有不少实际上的好处。丈夫发了财,妻子可以“穿金戴银”;丈夫升了官,妻子可以“诰封命妇”。在这一点上,传统社会倒还算“公平”:丈夫犯了罪,妻子要连坐;丈夫有了功,妻子也沾光。所以,一般的说,即便是为了自己的荣辱,做妻子的,也愿意丈夫能出人头地。
要做人上人,就先得去吃苦中苦。这里说的“吃苦”,也包括少享受一点性快乐在内。在传统观念看来,性是生育的手段。如果继统的问题已经解决,再过多地过性生活,那就是“淫”,至少也是“玩物”,而“玩物”是会“丧志”的。为了让丈夫不至于“丧志”,妻子便只有使自己变得“不好玩”。也就是说,变得不性感、没魅力,甚至无性欲。当然爱情云云,也就根本谈不上了。
非但如此,妻子对于丈夫“过多的”性爱要求,还有规劝的责任和婉拒的义务。这就等于自己断了自己争取爱情的“后路”。更何况,规劝的内容还不止于此,而是丈夫的一切“不良”习气或行为。女人原本爱唠叨,现在既然又有此权力与义务,更难免变本加厉。如果妻子说的在理,又有公婆撑腰,丈夫当然也无可奈何。但这丝毫也不妨碍他在心里讨厌妻子,甚或干脆不理她。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还有爱情吗?
“好妻子”不容易做,“好媳妇”更难当。
从古到今,中国的婆媳关系,历来就是一个让人头疼的事情。但是,在传统社会,做一个好媳妇却又比做一个好妻子更为重要。因为礼已经规定了:“妇顺者,顺于舅姑(公婆),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孝顺公婆,和睦家人,比夫妻相爱重要的多。而且,在事实上,公婆对媳妇的处置权力也要大于丈夫。一个做妻子的,如果不讨丈夫喜欢,或与丈夫没有感情,但只要婆婆不发话,丈夫就休不了她,如蒋介石、鲁迅的原配都是。反之,如果婆婆不喜欢这个媳妇,要将她扫地出门,那么,夫妻感情再好,也无济于事。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之妻刘兰芝、陆游之妻唐婉都是。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那些“聪明”的女人,都会把做好媳妇看得比做好妻子为重。比如,王夫人就整天在贾母身边转,讨贾母的喜欢,却很少看到她与贾政有什么感情交流。
那么,什么样的媳妇才是“好”媳妇呢?
按照传统观念,一个标准的“好媳妇”除了孝敬公婆外,还应该品性端正、作风正派、仪态端庄、不苟言笑,总之是知书达礼、循规蹈矩,切忌轻狂、轻佻、轻浮、轻慢。这些看起来似乎冠冕堂皇、无可挑剔的要求背后,实际上是“不准乱说乱动”和“不得浪漫活泼”的意思。对于这一点,中国传统礼教有相当详尽的规定,有的还规定得非常具体而细致,比如,不可在婆婆面前喧哗、吵闹、打嗝、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不能踮脚走路(但也不能走得很重),不能斜眼相视(当然更不能怒目相视,而应低眉作恭顺状),更不能吐痰、抹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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