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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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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章 (第1/3页)

辱骂、毒打,是家常便饭;赐死、杖毙,也不怎么犯法。比如读《红楼梦》,便常可见到诸如“把眼睛里没主子的小蹄子打烂了”或者“仔细明儿个揭你们的皮”之类的话,真“打烂了”或“揭了皮”的事也不是没有。因为依法,杀婢不过“杖一百”或“徙一年”,并不需要抵命,而一些权贵豪门,只怕连这点处分也不会受。例如唐代骁卫将军张直方生性暴戾,杀婢不计其数;房孺复妻崔氏一夕就杖杀侍女二人,埋于雪中;韦皋做了高官后,出于报复,竟将当年在岳丈家对自己无礼的婢仆全部杖杀,投入蜀江。

    婢女们既然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便更谈不上守住贞操了。男主人猥亵、玩弄、奸污婢女的事,简直就层出不穷,数不胜数。如果说纳妾还多少要办点手续,占有婢女则是什么手续也不用的。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了儿子,或主人特别宠爱,可能会补办手续,给她“开脸”,封为“姨娘”。一般情况,都是“妾身未分明”,稀里糊涂没个名分。比如平儿、袭人,算是有“头脸”的婢女了,但她们也说:“你听见哪位太太、老爷们封了我们做小老婆?”可见并无名分。因为没有正式名分,所以即便为主人生了子女,也常常得不到承认。比如唐人传奇《霍小玉传》中的霍母是霍王宠婢,与霍王生了小玉。霍王死后,兄弟们根本不承认她们母女,把她们赶出府去,而这位说起来也是“王爷骨血”的霍小玉,便不但当不成公主,而且只好去当妓女。婢女地位之低,可见一斑。

    然而,恰恰是这个地位比妾还低的婢,却又有可能比妾更让男人疼爱,即所谓“妾不如婢”。这又是为什么呢?

    也许奥秘就在于婢完全没有身份地位。

    封建伦常制度中的“名分”这个东西,是一种用心十分险恶的设计。从表面上看,它不过只是要维护一种男女有别、上下有等、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但在骨子里,却是要取消每个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使人不成其为人。因为任何名分,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它只有在一定的“团体”和一定的“关系”中,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这种团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家族、家庭;这种关系,可以是君臣,也可以是父子、夫妇。一旦失去这些团体和关系,名分就没有用。比如贾府集团一朝倾覆,土崩瓦解,老爷太太公子小姐们的名分就立马失效,奴才们便立马犯上作乱,巧姐儿也差一点被卖掉。

    所以,要获得名分,就必须寄身于某一团体。而且,一个人在团体中的名分越高,他对团体的依赖也就越大。最害怕“国破”的是国君,最害怕“家亡”的是家长。国破家亡,国君和家长便什么都不是。可见,一个人要想获得和保住自己的名分,就必须与某一团体认同,而团体的意识越强,属于个人独特的东西就越少。我们只要看看历史就知道,那些青史留名的忠臣孝子、烈女贤妻,差不多都是严于律己,一再克制自己的人。而那些身败名裂的乱臣贼子、娼女淫妇,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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