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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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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章 (第3/3页)

你要是抓不到凶手,不能让凶手偿命,你的所长也就做到头了。”

      徐誉滕哪敢说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连连点头:“是,是,你放心,我们一定公正处理,您先坐下,咱们三方好好谈谈。”一边说,一边求助似的看着马翼生。

      马翼生到底比赵淑华冷静些,见状劝解说:“妈,现在闹也没有用,咱们还是好好商量,要怎么处理后面的事。”

      赵淑华吼着说:“还商量什么,马上抓住凶手,枪毙,给你爸爸偿命。”

      由于赵淑华无论如何也不肯接受调解,更不承认这是意外事故,徐誉滕只好向刑警队报告,请求支援。

      经赵淑华许可,我对马强的尸体进行了解剖。结果显示,马强死于血管空气栓塞。

      我对沈恕解释说:“所谓空气栓塞,是指进入肺静脉的气体随血流经过左心房和左心室,最后流入全身动脉分支,堵塞动脉分支,造成相应器官特别是大脑与心肌的缺血,严重的可阻碍流回左心的血流,造成严重的循环衰竭,可立刻致人死亡。”

      沈恕说:“马强潜水时是否有造成空气栓塞的可能?”

      我说:“这个完全可能,但是几率不是很大。目前尸体解剖的结果显示,马强在水下由于压力过大,造成胸部损伤,引起支气管肺泡破裂和血管破裂,使气管与肺静脉沟通,气管压力超过静脉压时,即引发空气栓塞。”

      我补充说:“除此之外,马强身上没有其他受伤痕迹,这是致死的唯一原因。”

      沈恕说:“是否可以认定是意外?有没有人为的方法造成空气栓塞?”

      我说:“目前的迹象显示,确实是意外。我调阅过马强生前的健康报告,他的肝、肺等器官均有潜在的疾病,在潜水时诱发意外,可能性很大。但是人为对马强的身体条件造成破坏,导致他在潜水时肺泡破裂,并不是困难的事。目前我所能想到的,至少有几种情况,比如在面罩中蓄水,导致他潜水时供氧不足;或在他潜水前,让他接触到过敏源,造成气喘;或者干脆在氧气瓶中破坏气体成分,也可以让他在潜水时瞬间失去知觉。这几种办法造成的空气栓塞或肺泡破裂,在症状上没有太大差别,解剖尸体是不能发现的,只能对马强的潜水设备进行化验。”

      沈恕说:“既然这样,我们就把工作做得周到些,毕竟还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

      赵淑华在证物化验期间,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向刑警队施加压力,干扰办案,一度激起刑警队内部的反感情绪,沈恕不得不分心做警员们的思想工作。

      案发二十四小时后,化验结果出炉,我对沈恕通报说:“马强的潜水氧气瓶被人动过手脚,基本肯定是他杀,可以立案。”

      沈恕说:“氧气瓶被做了什么手脚?”

      我递给他一份化验报告。通常使用的潜水氧气瓶中,装的是压缩空气,也就是约五分之一的氧气,和五分之四的氮气。气瓶中的氮气,在正常气压下对人体并没有什么影响,但在高压下氮分子会融入神经细胞而造成不同程度的麻醉性,即所谓氮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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