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第2/2页)
有被破坏的痕迹,更没有迹象显示有人翻墙而入。房东还说钱灵在这里住了一年,晚上多半在外面,平时也很少打照面,但每次付房租她都很爽快。虽然怀疑钱灵的社会关系复杂,但房东从没见过钱灵带男人回家,屋里也没有发现男人的用品。
目前,最大的嫌疑对象竟是房东太太。
至于动机?如果她真是凶手的话,当然不会把动机交代出来的。
不过,想起十五年前的南明路凶杀案,警官老王认为房东太太作案的可能性极小。
警方未在现场找到钱灵的手机,估计已被凶手拿走。
现场还有一样特别的东西。
死者的床头柜上,有一张黄色便签纸,上面用蓝色的圆珠笔,写着一行潦草的字迹——
我杀过人
短短的四个字,就像四根金针,插入小麦的眼睛。
警官老王自嘲似的说:“此地无银三百两?凶手告诉警方,他是一个连环杀手?”
“不。”田小麦已变得异常冷静,“这是钱灵的笔迹。”
“死者字迹写的?”
“我和她是从初中到高中同班六年的死党,当然认得她的笔迹,绝不会有错!”她一下子就想明白了,“钱灵要告诉我的秘密,恐怕就是这四个字!”
“你能想到她杀的人是谁吗?”
“不,完全想不到!”
钱灵曾经杀过人?
天哪!小麦记不起来,什么都记不起来了!与死党共同度过的时光,十八岁的似水年华,几乎完全遗忘了!
她杀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