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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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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第1/3页)

资料显示,在1946~1951年间,英国政府负责建造的房屋总量高达全国建房总量的78%,由于政府的努力,住房短缺问题以最快的速度得到解决。

      1937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住房法案》1,授权地方政府成立公共住房委员会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居住者只需支付较低的房租。1949年,美国修订的《住房法案》批准政府建造公共住房,美国建造了大约130万套公共住房,这些住房绝大部分建造在市中心,而不是像我国的经济适用房那样建造在偏僻的城外。随后,美国又陆续颁布了诸如《住房和城市发展法》、《住房和社区发展法》等法律,住房的公共特性因此得到保证。2

      美国对住房问题极其重视。罗斯福有句名言:一个居者有其屋的国家不可战胜。这是一句非常经典的概括。

      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宗旨之一就是努力让每一个家庭买得起自己的住房,并且减低在购房能力方面的贫富差别。人口调查局的研究显示,家庭住房拥有率提高对促进家庭和社会进步非常重要。拥有稳定住房的家庭更和谐稳定,对社区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贡献更大。他们更加愿意做志愿者和从事慈善活动,犯罪率也相对较低。因此,美国从政府到商业机构都把提高居民的私有住房拥有率当做重要的目标。

      事实上,这个结论至今仍受到学者的质疑。《美国住房政策》的作者阿列克斯·施瓦兹就指出:“很多关于自有房好处的宣扬只是根据极少的研究和分析得出的结论。另外,关于自有房的经济获益大家所知甚多,但其在社会、心理、环境和其他方面的影响却没有被充分检验。首先,目前为止的研究不能解释为什么自有住房能带来这些良性结果;其次,关于自有房导致社会稳定、个人满足及儿童健康发展等良性结果的过程还没有被真正揭示出来。”

      但不管怎样,提高家庭住房拥有率成了美国首脑主政的重点。小布什多次强调建设一个“所有者社会”3,就是鼓励私人拥有住房和证券。

      所有者社会是小布什心中的一个梦想,事实上,小布什总统上任伊始推出的住房计划就已经体现出这种思路。

      在美国的住房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一个难以破解的难题,那就是政府负担与公共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只有到了小布什时代,才真正得到了“完美”的解决,其后果是今天全世界都在饱受次贷危机的折磨。

    纵观美国历任总统的住房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注重为低收入者建造公共住房或者提供补贴,美国大部分总统都是这样做的。但是,这类做法意味着政府财政负担的加重,因为公共住房的兴建成本完全由政府支付,政府不堪重负。因此,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为减轻建房负担,进一步扩展了住房政策,鼓励私营开发商为低收入者建造住房。这一政策从1968年通过的《住房和城市发展法》中可以清晰看出来。该法有两大突破:一是为发展商提供低于正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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