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第3/3页)
经过野蛮绝伦的体刑之后,拖出游街示众,首先被枪决。这样,屏东市民的斗争,也被蒋军镇压下去。其他花莲港、台东、澎湖等地方,虽然未发生过战斗,但到处都开过“人民大会”,游行示威,“打阿山”等,响应这次史无前例的全省性武装斗争。
“二二八处理委员会”,本来是受陈仪之命,为了调解“缉烟血案”,防止暴动的扩大,由政府代表和国大代表、参政员、参议员等构成的,但是一开始,就讨论“处理委员会组织大纲”,并决定“团结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处理二二八事件”为宗旨。因此,政府代表只出席一次,其后就不敢出席了。三月四日以后,几乎全省都发生暴动,因此台北“处理委员会”则感到有统一处理全省问题的必要,即决议:通知十七县市参议会,紧急分别组织“处理委员会县市分会”,并派代表参加组织全省的“处理委员会”。
从此决定之后,即宣布组织“处理委员会”之目的说:“此次民变,目的在于要求政治改革,毫无其他企图”,并表示决心说“如不达到目的,决不结束”。同时该会代表四十余人,向陈长官正式提出“由处理委员会研究一具体办法,趁此机会,改革目前台湾政治”之要求。很明显,处理委员会在人民的压力之下,与政府所期待着的目的相反,逐渐由调处及维持治安之任务,而进为政治改革的斗争。
在机构方面,由于政府代表退出该会和各“人民团体”的要求,也扩大到容纳其他人民团体的代表参加,而且其组织规模非常庞大。其“组织大纲”如下上面设置“常务委员会”,里面置“主席团”,“常委会”下面设“处理”与“政务”两局,“处理局”下面设“总务”、“治安”、“调查”、“交通”、“粮食”、“财务”各组,“政务局”下面设“交涉”、计划“各组。”主席团“另设”秘书室“,宛如出现了另一个政府。事实上,此时陈仪的”长官公署“的政令,已经不出公署门外,全省的治安和施政都几乎由”处理委员会“代替。
三月五日,”处委会“发表一重大决定:就是派代表四人赴中央陈情,并向公署提出要求条件及”改革本省政治方案“。其重要内容如下:(一)专卖局凶手立刻在民众面前枪决。(二)厚恤死者遗族,无条件释放被捕人民,且不得再追究发动事件之人。(三)军队武装全部解除,交由”处理委员会“保管,治安亦由”处理委员会“负责,中央不得派援兵来台,以刺激民众。(四)取消专卖局和贸易局,并命专卖局长向民众道歉。(五)一切公营事业由本省人经营。(六)公署秘书长及民政、财务、工矿、农林、教育、警察各处及法制委员会须过半数以上以本省人充任。(七)法院院长及首席检察官,均任用本省人。(八)立刻实施县市长民选。
三月六日,陈仪接到第二十一师已由沪开出、宪兵第四团也已离开福州赴台的中央密电,即召集柯参议长以下幕僚,在长官公署会议室,部署援军开到后的作战计划,但是他对于昨天”处理委员会“所提出的要求条件却欣然接受,并向全体人民广播,撒最后一次大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