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章 (第2/3页)
播,报告本日”处委会“开会经过,及所提要录被陈仪、柯远芬所拒绝的详细情形,宣读四十二条”处理大纲“。最后他向全省人民呼吁:”处委会“的使命已经完了,从今以后,这次事件已不能单由”处委会“处理,只有全体省民的力量,才能解决,同时才能达成全体省民的合理要求,希望全体同胞继续奋斗!
从此以后,台湾省民就不再听到王添灯的声音,而且经过数日,王添灯就永久与台湾人民离别了!
”处委会“所提四十二条”处理大纲,之中,其“根本处理”项内,军事方面:一、缺乏教育和训练之军队,绝对不可使驻台湾。二、中央可派员在台湾征兵守台。三、在内陆之内战未终息以前,除以守卫台湾为目的之外,绝对反对在台征兵,以免台湾陷入内战漩涡。四、本省陆海空军应尽量采用本省人。五、警备司令部应撤消,以免军权滥用。
政治方面:一、制定省自治法,为本省政治最高规范,以便实现国父建国大纲之理想。二、县市长于本年六月以前实施民选,县市参议会同时改选。三、省各处长人选应经省参议会(改选后为省议会)之同意,省参议会于本年六月以前改选,目前其人选由长官公署提出交由省处理委员会审议。四、省各处长三分之二以上须由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担任之(最好秘书长、民政、工矿。农林、教育、警务各处长及各县市警察局长,应该如是)。五、警务处长及各县市警察局长,应由本省人担任,省警察大队及铁道警察即刻废止。六、法制委员会须半数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互选。七、除警察机关之外,不得逮捕人犯。八、宪兵除军队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九、禁止带有政治性之逮捕拘禁。十、非武装之集会结社绝对自由。十一、言论、出版、罢工绝对自由,废止新闻纸发行申请登记制度。十二、即刻废止人民团体组织条例。十三、废止民意机关候选人检复办法。十四、改正各级民意机关选举办法。十五、实行所得税统一累进税,奢侈品税相续税外,不得征收任何杂税。十六、一切公营事业之主管人由本省人充任。十七、设置民选之公营事业监察委员,日产处理应委任省政府全权处理,如接收工厂矿山应里经管委员会,委员须过半数由本省人充任。十八、撤消专卖局,生活必须品实施配给制度。十九、撤消贸易局。二十、撤消宣传委员会。二十一、各地方法院、各地方主席检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二十二、各法院推事、检察官以下司法人员,过半数以本省人充任。二十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应改为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以前,暂由“二二八处理委员会”之政务局负责改组,普选公正贤达人士充任(此条与第一条重复)。二十四、处理委员会政务局应于三月十五日以前成立,其产生方法,各由乡镇代表选举候选人一人,然后再由该县参议会选举之,其名额如下:台北市二名,台北县三名,新竹市一名,新竹县三名,台中市一名,台中县四名,台南市一名,台南县四名,基隆市一名,彰化市一名,高雄市一名,高雄县三名,台东县一名,莲花县一名,澎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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