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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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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章 (第3/3页)

法行事。(2)在各队游击区内,反日群众或反日工作人员可任意进行工作,队伍应给以保护。(3)允许并帮助反日群众武装起来,并帮助进行反日斗争” [22]为基础,成立了以杨靖宇为总指挥的东北抗日联军总指挥部,下辖东北人民革命军第1军独立师及由义勇军改编的8个支队,共4000余人。会议通过的抗日联合宣言宣布:“我们一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坚决抗日主张,不分见解、信仰,枪口一致对外”。[23] 从这时起开始使用“东北抗日联军”的名称。

      2月22日  中共中央向满洲省委发出指示信,信中过分夸大抗日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矛盾,要求东北党组织贯彻六届五中全会的“左”倾方针,“满洲党在为争取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斗争中,必须把反对反革命派的斗争在思想上和实际上都提到重要的地位上来。首先在党内克服对反革命派的欺骗估计不足的倾向,在工人农民中,义勇军中,反革命军队的士兵中和一切小资产阶级群众中,对于任何一个小的欺骗的事实,都要努力去揭破”。指示信还对杨靖宇进行了不点名的错误批评,称“磐石人民革命军与宋司令毛团组织的联合军总司令部,其结果是上层勾结代替了下层统一战线,而至于完全破产。这些错误,都必须迅速的纠正过来” [24] 使东北抗日斗争再次受到“左”的严重干扰。

      4月20日  由中共中央主持制定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以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名义发表。宋庆龄、何香凝、马相伯、胡汉民及原东北义勇军领导人李杜等1779人签名。纲领主要内容为:“(一)全体海陆空军总动员对日作战;(二)全体人民总动员;(三)全体人民总武装;(四)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财产及卖国贼财产以解决抗日军费;(五)成立工农兵学商代表选举出来的全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六)联合日本帝国主义的一切敌人作友军,与一切守善意中立的国家建立友谊关系”。 [25]这一纲领的发表,给予东北抗日斗争以巨大鼓励,受到东北共产党员和抗日志士的一致拥护。

      6月16日  中共满洲省委颁布《东北人民革命军及赤色游击队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草案以井冈山和中央苏区斗争经验为基础,指出:“东北人民革命军,为完成其历史上的伟大任务,必须接受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彻底执行反日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纲领,人民革命军中的政治工作,就要巩固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在人民革命军中的领导,使之不仅成为反日反帝民族革命,而且是将来苏维埃革命的强有力的武装力量。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巩固人民革命军的战斗力,扩大反日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人民革命军战斗力的巩固和加强,不仅要依靠军事技术条件来决定,最主要的是要靠他的民族革命的决心和阶级的政治觉悟,政治影响,发动和配合广大工农民众斗争,与瓦解敌人的军队,获得广大民众的拥护,在人民革命军中,无论政治的、军事的、党的和团的组织,都应当向着这唯一目的来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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