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第2/3页)
少来衡量:名气、钱、权力与占有物。在新文化中,“成功”是以你能使别人拥有多少来衡量。
讽刺的是,你越让他人拥有,你就拥有得越多,而且无须费力。既不用“契约”,也不用“协议”,不用“讨价还价”,不用“谈判”,不用打官司去让双方“守约”。
在未来的经济中,你们不会为了个人的利润而去做事,却为个人的成长;而这会是你们利润。然而,当你们真正是谁变得更大更恢宏的时候,物质的“利润”就会不请自来。
到了那个时候,今日你们用武力要求他人守约的事,就会看来非常原始。如果有人不守约,你就会让他选择他自己的路,创造他自己的经验。而不管是别人未能给你什么,你都不会因之而缺,因为你知道“所来之处还有更多”——而所来之处,并非外在于你的渊源。你就是渊源。
哇,我懂了!但是,我们好像又离了题。整个这大段讨论都始于我问你关于爱的事--人类可以允许自己无限的表达爱吗?这又提到开放式婚姻的问题。然后我们突然又讲到这里来。
其实并没有。我们所讲的这一切都是相关的。正好可以转入所谓启蒙的(开悟的)社会,或高度演化的社会。这本是你问的问题。在高度演化的社会中,既没有“婚姻”,也没有买卖——也没有你们为把社会凝聚在一起,而创造出来的任何人为的社会结构。
好,好,我们马上谈这个。但是我想先把刚刚的话题说完。刚刚你说了一些非常惊人的话。因为,照我的了解,这些话归结起来等于说,大部分人是不能守约的,因此就不应缔约。而这对婚姻机构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我喜欢你这里所用的“机构”一词。大部分人对婚姻的经验,就是觉得身在“机构”中。
没错,它要不是精神治疗机构或刑罚机构--最少也算上是个高等教育机构!
完全对,完全对!这正是大部分人对婚姻的体验。
哼,我是在跟你逗着玩的,我并不认为"大部分人"是如此。仍旧有上百万的人爱这种婚姻机构,保护它。
我仍旧维持我的立场。大部分人在婚姻中都吃尽苦头,不喜欢婚姻加给他们的东西。
你们的全球离婚率证明此说不假。
所以你是说婚姻应该"拜拜"吗?
我没有好恶,而只做——
我知道,我知道,办做观察。
棒啊!你们总想把我弄成有好恶的神,我却偏偏不是。谢谢你及时出来阻止。
好吧,你们不但鉴沈了婚姻,还鉴沈了宗教!
没错。如果人类了解神没有好恶,则宗教无法立足,因为宗教声称神有好恶。
而如果你没有好恶,则宗教就必定是谎言。
嗯,这样说让人很难消化。我宁可称它为虚构。它是你们编造出来的东西。
比如我们编造说:神喜欢我们结婚?
对。我对这类事情没有好恶。但我注意到你们有。
为什么?如果我们知道婚姻困难重重,为什么我们还偏好结婚呢?
因为婚姻是你们以为唯一可以让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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