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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第1/3页)
我像凶猛的斐迪南一样,将鼻子埋在花里,然后我哭了。
这并非我父亲第一次燃熄了我生命中的喜悦之光。
有时候,我会认为我将成为一位钢琴家。我是指一位像我儿时的偶像李柏瑞斯(Liderace)那样的职业演奏家。我每星期都在电视上观赏他的演出。
他是米尔瓦基人,而我们城里每个人都为这么一个本地男孩成了大名而兴奋不已。当时并非每个人家都有电视——至少在米尔瓦基南端的工人阶级家庭不是如此——但是,哎呀!我爸就是想法买了个十二寸的爱默生电视机,有个黑白的书面灯管,看来像是括弧记号。我每星期坐在那儿,被李柏瑞斯的的笑容、他的板状大烛台,及飞过健盘戴戒指的手指迷住了。
有人曾说过我拥有完美的“音准”。我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但我知道,我能坐在一架纲琴旁,而仅靠我的耳朵就弹出我听过的简单曲调,就像唱出来一样容易。每次妈带我们去外婆家时,我会直接跑到靠着客厅一面墙的直立式铜琴那儿,开始砰砰地弹出“玛丽有只小绵羊”或“一闪一闪小星星”。对任何我想尝试一弹的新歌,只要花两分钟,我便会找到正确的音符,然后,我会一遍又一遍地弹奏它,内心最深处都会因为我能奏出的音乐而兴奋莫名。
在我人生的这个时候(以及之后的许多年),我也崇拜我的大哥韦恩,他也能不照谱的弹钢琴。
韦恩是我母亲前一次婚姻所生的,我爸不太疼爱他。事实上,这是个很温和的说法。其实是韦恩喜欢的任何事,爸就恨:韦恩做的任何事,爸就贬低它。所以,弹钢琴是“游手好闲的人做的事”。
我不懂爸为什么一直那样说。我爱弹钢琴——就我在外婆家所能弹奏的那么一点点——而妈和其他每个人都看出我显然有才气。
然后,有一天,妈做了一件大胆得不得了的事。妈到外面什么地方,或由分类广告找到了什么人或之类的,买了一架旧的直立式钢琴。我记得妈花了二十五块钱(在五O年代早期是一大笔钱了),爸很不高兴,而妈说他没有理由如此,因为那是她好了几个月省吃俭用存下的钱。她说她根本没有动到家庭的预算。
她一定是叫卖的人运送过来的,因为有天我放学回家,钢琴就在那儿了。我高兴得快疯了,立刻坐下来弹。不久,那钢琴就成了我最好的朋友。我必然是南欧唯一不必大人严词历色地威吓才练琴的十岁男孩。你没法将我自钢琴旁拉开。我不只是到处拣拾熟悉的曲调,我还自我创造咧!
在我灵魂之内找到歌曲,然后将它们挥洒过键盘的快活,深深撼动了我。我每天最兴奋的时候,就是由学校或运动场回家,并飞奔到钢琴边。
我父亲则完全没那么热心。“别再用力敲打那烂琴了!”我相信他是这么说的。但我爱上了音乐,以及自己创作的才能。有一天我会变成一位伟大演奏家的幻想越演越烈了。
然而,一个夏日,我被一些可怕的嘈杂声惊醒。我跳下床,披上衣服,急忙跑下楼梯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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