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第2/3页)
坚定的认为,阿墨是喜欢我的,她一定想在转学前告诉我她喜欢我,但是她没有机会。我再也没有见过她,真的没有,一直到了两三年前,殷当当童鞋拿到驾照后半年左右,这厮忽然打电话给我说,要搞个小学同学聚会。
我那天去了,不过没开0517,而是开着老叔的赛佛去的,擦,说真的,我之所以要开车去,是怕喝酒,我当年在大学最高的记录是一顿饭独自喝了近二十瓶青啤,但是我喝酒有个毛病,就是必须每喝一两瓶就出去吐一下,我得大学舍友高丸童鞋对我的评价是:“前半场你总是说你帮我喝,后半场你总是说我帮你喝。前半场你是喝个四五瓶去一次厕所,后半场你总是喝一瓶两瓶就去厕所。前半场你总说你醉了,后半场你总说你没醉。”呃,说真的,高丸这厮的评价是很准的,一开始一起吃饭,是人家在喝酒我在拼命吃,等吃的差不多了,我就开始喝,然后喝完了出去吐。擦,免费的洗胃啊。我吐酒也很有水平,用中指在嗓子眼里轻轻一压,绝对能吐个稀里哗啦。但是时间长了,我的胃就很受伤,所以大学毕业后我就很少喝酒了,就是喝酒,也很有节制。推托喝酒的理由就是:“我要开车”。
那天,让我没想到的是,我遇到了阿墨。
日期:2010-04-2722:52:17
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再遇到阿墨,因为据说阿墨的爸爸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他们举家搬离我们市已经很多年了,我们很少有同学跟她联系,但是她居然来了。
说真的,看到阿墨的第一眼,我实在无法把她与当年那个女孩子联系起来,她烫了头发,中短发,皮肤很白皙,还有一个变化是,她的胸部,貌似大了不少呢。那双忽闪忽闪的眼睛,让我觉得还有少年阿墨的风采。
阿墨也认出了我,她亲热的叫出了我的名字,然后就跟我程序化的握手,她的手很软,手指细长,包养的很好。
那天吃饭吃的很乱,我只记得自己跟她坐在一起,然后一起喝酒,说起小时候的事,我们不断的说,我开始喝酒,一直喝酒喝到自己发晕为止。
我记得自己在醉倒前对阿墨说了一句话:“其实,小时候我很喜欢你。”然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再次张开眼睛的时候,看到的是阿墨,我发现当时我躺在医院的床上,而她趴在我的身边,压住了我的大腿,她在睡觉,睡的似乎很熟,眉头微微皱起,像极了小时候的她。
事实上那是我这辈子最幸福的一天,当然,代价是我的大腿最后麻的无法走路,NND。据殷当当说,那天我气概惊人的一个人喝掉了二十瓶啤酒,最后还拿着白酒吹了一半,然后就依着人家阿墨醉倒鸟,然后阿墨童鞋打了120,把我送到医院里洗胃。
日期:2010-04-2723:05:57
有时候,回忆是痛苦的,因为我会想起很多我本该忘记的事情。越来越觉得自己就像是《花样年华》里的梁朝伟,而天涯,这个帖子,就是一个洞,一个树洞,我把我的话向洞里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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