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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第1/1页)
我想当时正是“躲猫猫事件”反响最大的时候,突然在网上出现这么个帖子,并且有所有犯人签字的证词图片,我想这个反响绝对小不了,肯定会有媒体关注,从而把看守所推到风头浪尖的,到时候可是够李副喝一壶的了。
这个计划的实施风险性太大了,必须要做到绝对保密,不能让监室里的任何一个人知道,因为一旦让所里查出,那我的下场可想而知了。我故意在他们面前装了两次从铺上差点摔下来的样子,先让大家心里有这个印象,组长眼镜没有了,连路都看不清了,接下来就是等机会实施了。
我知道这一步一旦迈下去,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因此我一直很迟疑,要不要这么干,终于在我下定决心拼一场的时候,律师来见我了,同时也给我带来了好消息,就是税款已全部缴清,公司的事情老婆也同意收购,马上就会开庭了。让我扭曲的心稍微有点恢复了正常,那个计划最终胎死腹中。
后来由于监室里郑雷和吴彪管的一团糟,冯所长找我谈心,我再次提出眼镜的事情,没有眼镜我无法管理,冯所长有些为难,我就给他出了个主意,就说我马上要开庭了,需要看资料,我的案情有许多数据很重要,我必须牢牢记住,不然的话会直接影响我的庭审,我需要看我的一些材料,没有眼镜我看不清楚,听我这么一说,冯所长想想也是,最后他偷偷的把眼睛还给了我,告诫我只准在监室里使用,不要戴出去被李副看到,不然的话他很难做的,我表示理解。
就这样,一副眼镜引起的风波就此结束。
不知道看我帖子的朋友里面有没有比较专业的人士,这个犯人的近视眼镜算不算违禁品呢?这个违禁品的概念到底是怎么样的,看守所这样没收犯人的近视眼镜是不是侵害了犯人的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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