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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1/3页)
武则天寻思着这天天高喊“圣朝以孝治天下”,标语口号刷得大街小巷到处都是,总不能言行不一吧,就指示放了徐元庆。
就在此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是那个喜欢念“天地之悠悠”的陈子昂。
陈子昂认为,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念他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大张旗鼓地表彰一番。
仔细想想,陈子昂这招的确高,“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上头好办了,下面高兴了,自己为此写的《复仇议》也传为千古名篇,其中有一句确实经典:今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
徐元庆被处决了,皆大欢喜。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别急,几十年后,文采飞扬、逻辑缜密的《复仇议》被另一个大文豪抓住了致命的纰漏。
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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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庆谋杀案(2)
柳宗元在仔细分析了卷宗后抛出一个疑问:徐爽到底是因为什么被赵师韫给杀掉的?
他提出两种可能:第一,徐爽确实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分明就是挑战国法,犯上作乱,判他死刑乃是理所当然,凭什么要表彰他?第二,如果徐爽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完全是出于个人恩怨,最后还像模像样搞个尸检报告,写些“俯卧撑”、“躲猫猫”之类的鬼话欺上瞒下。徐元庆想替父鸣冤,无奈官官相护,不但上告无门,还给他安个“越级上访”的罪名。元庆深感绝望,悲愤交加之下手刃了仇人。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对同一个案件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是混淆是非。礼和法的意义都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你陈子昂这么胡乱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搞出两个核心价值观,使大家分不清孰对孰错。
柳宗元没有像陈子昂一样和稀泥,而是将问题条分缕析后分开来看,否定前一种可能,肯定后一种可能。
陈子昂是个诗人,柳宗元却是个思想家。显而易见,思想家考虑问题更深入,更符合儒家的“原教旨”。
现在很多人以为儒学其实就是讲讲做人,讲讲伦理。其实不然,儒学的核心在政治,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不在《论语》而在《春秋》。
据阐发《春秋》微言大义的“三传”之一的《公羊传》记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诛”在古文中表示上级杀下级,有道杀无道,正义杀邪恶。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就不合道义了。
看到没,柳宗元的观点那是相当的儒家啊。
《春秋》肯定血亲复仇,肯定先礼后法,礼比法大,这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
而自从董仲舒遍览儒家典籍,写出《春秋决狱》后,后世的官员都以此为准,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都要用孔子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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