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第2/3页)
远的时候,遇到十数个饥人。他们叫我们过去和他们同路走,我们不敢过去。他们大声喊叫说:‘你们走也走不远,不如留下两个给我们当粮食吧!’我们继续前行来到一个村子,见一家屋里有冷肉一锅,大家争吃一空。等进厨房看时,才看见烹熟一个无发小儿,人头及人皮和内脏都在一边,原来我们所吃的,是人肉。”
平民如此,军人们何尝不是如此。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十二月,清总兵马化豹在报给上级的塘报中说,他带领的清兵:
战守叙府(宜宾)已八个月,叙属府县止催稻谷四十八石、粗米八石,何以聊生?……凡捉获贼徒,未奉上级命令正法,三军即争剐相食。
地方土豪武装更是如此。欧阳直《蜀乱》记:“又,合阳土豪李调燮,曾对我说过,他们集合士兵扎寨时没有粮食,每发兵捕人,谓之人粮。凡拏到人口,选肥少者付厨下,余者系瘦,乃给兵士,烹宰时都按杀猪杀羊的办法。”
而四川本地的起义军中,甚至有纯以人为粮者。《五马先生纪年》载:
栽秧完,突又遭摇黄贼自河东来。其贼马步兵俱有男妇俱有因无粮,全杀人以为食。痛哉,此番之惨较百倍于前矣!
第二重灾难是“摇黄”起义军。
“摇黄十三家”原是四川本地的十数股农民起义军,他们纠集在一起的目的,从其各部首领的名字上就可以看出来:“争食王”“夺食王”“闯食王”……这不太像陕西大乱初起时,各农民军首领模仿《水浒传》风格起的那些外号,倒颇有些《西游记》中魔王们“狮驼王”之类称号的风采,而其所作所为也颇似食人魔王。他们称首领为“掌盘子”,内部有一套行话:称杀人叫“折割”,锁人叫“带线”,埋伏叫“卡子”,与土匪似乎区别不大。
《南明史》说,他们“后来同当地官匪纠结,变成一种不伦不类的武装”。他们有时与各地小股土匪结合,有时又受雇于官兵,为其打土匪。
虽然他们规模没有张献忠浩大,但所作所为酷烈过于张献忠。欧阳直《蜀警录》载:
摇黄贼攻破长寿、邻水、大竹、广安、岳池、西充、营山、定远各州县,城野俱焚掠,炮烙吊拷后,尽杀绅士及军民老弱男妇,掳其少妇幼子女人入营,所获壮丁用生湿牛皮条捆之,交其面背粮,无人得脱,积尸遍地,臭闻千里。
张献忠败亡后,他们声势大振,可惜此时四川财富已经净尽,他们只好全军以人为粮。欧阳直评论说:
“张献忠部军纪严明,他们杀人,是在执行长官命令,至摇黄贼营内没有军纪可言,随军小孩子都可以擅自杀人,他们是逢人便杀。我后来被摇黄贼掳入营中,亲眼见到他们每把小儿抛向空中,下面用长枪接住,使小儿穿在枪上,手脚抓刨如同飞翔。众军人哄然大笑。又见他们将人活绑在树上,剖开肚子挑出肠子,缠在这个人身上,以为笑乐。又见将小儿提起来,用头撞钟,脑浆四溅,拍手称快。如此惨虐,远甚于张献忠。”
第三重灾难是官兵。不管是南明的“官兵”,还是清军,到了这个军粮匮乏的四川都得靠抢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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