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第2/3页)
大索貌阅的具体方法是:“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就是按照户籍登记的年龄,来对照各家庭成员的实际形貌,以定真伪。此外,还检查每个家庭是否在户籍上有隐瞒、脱漏等欺诈行为。
如此大规模的户籍普查运动,仅靠中央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行的。隋文帝对此作出的对策是,将任务下放到基层组织,并由其承担责任。隋朝地方上的最基层组织是三长,京畿地区为保长、闾正、族正;一般地区为保长、里正、党长。三长负责大索貌阅的具体事宜,一旦发现其负责的范围内有户口不实的问题,三长当被发配远方。
此外,还开相纠之科,即让民众互相检举揭发,以使隐漏之人无处躲藏。
为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政府让堂兄弟同居一家的大家庭进行分户,建立容易检查的小家庭。
开皇年间大索貌阅的工作,做的相当细致、相当到位,可以说是卓有成效。最终,政府公布的成绩是:增加丁男四十四万三千,增加人口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
大业五年(公元609年),隋炀帝在大臣裴蕴的建议下,再度大索貌阅,并立法规:凡是某地户口有一人不实,当地长官削职;若某人检举出某家隐匿一个丁男,可以此被纠之家代替输缴赋役。
此法规颁布后,共计增加丁男二十万三千,增加人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
与大索貌阅相应的,是输籍法。若说大索貌阅是针对广大民众的,输籍法则主要是针对地方豪强及其依附民的。
时输缴赋税,是按户籍进行的,许多百姓想逃避赋税,而地方豪强又想获得劳动力,二者结合,造成了许多人口不自立户籍,甘愿成为豪强依附民的状况。而地方政府具体征纳赋税时,又有着极大的弊端,官吏和豪强串通一气,恣意胡报,搞的账目含混不清,中饱私囊,使国家损失了大量的收入。
面对这种情况,宰相高颎设计了“输籍法”,于开皇五年(公元585年)被隋文帝采纳,并推行贯彻。
输籍法的具体方法是:由中央政府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叫做“输籍定样”,随后颁布到各级地方政府。其关键是,按照户等高下的不同,承担不同的赋税量。每年正月五日,由县令亲自出查,督察百姓根据居住地点的远近,由五党或三党组成一团,按照“定样”,重新确定户等高下,及应纳赋税量,并写成“定簿”。
输籍法颁行后,人称“自是奸无所容”。它将许多豪强的依附民,改造为国家的编民,以此确保并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此外,许多隐匿的户口,或出逃在外的人口,也因此得到了澄清,或返回了家园。
隋朝的经济繁荣,与大索貌阅和输籍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细说隋唐11:杨素
和隋朝两代关系最为密切,且又在整部隋史上发挥极大作用,包括正反两方面作用的大臣,可推杨素。
杨素,字弘道,弘农华阴(今属陕西)人。他的祖父、父亲都是北周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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