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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第1/3页)
它的一些东西让我感到奇怪,但我不能正确指出那是什么。它只是不像是物理法则。”
加里的眼睛闪了一下,“我打赌我知道你想谈什么,”他用筷子把锅贴夹成两半,“你习惯于用起因和结果来思考折射:光照到水面上是起因,方向的变化是结果。但费马定理听上去很古怪,因为它以目的的形式来描述光的行为。它就像是光线的指挥官,‘你应该将抵达目的的时间最小化或最大化。’”
我想了一下,“继续说。”
“这是物理法则的一个老问题。人们在17世纪费马定理第一次成形时就一直在谈论它。普朗克写了好几卷。本质是,普通的物理法则的表述是具有因果关系的,而像费马定理的可变法则具有目的性,几乎是目的论(注⑼)。”
“嗯,这样解释道挺有趣。让我想一下。”我拿起一支标签笔,在餐巾纸上画了幅图解,就是加里在我的黑板上画的那幅,“好,”我想我很大声地说道,“那么让我们假设光的目的是要沿着最快的路线前进。这样的话,光如何走呢?”
“好吧,假若按人类行为学来说,光得检验每条可能的路线并计算每条得花多少时间。”他从盘子里戳起最后一块锅贴。
“那样做的话,”我继续道,“光线得知道目的在哪儿。假如目的地在某某其他地方,最快的路线就会不同。”
加里再次点点头,“完全正确。‘最快的路线’的概念是无意义的,除非有特定的目的地。计算沿着一条假想的路线需多长时间也需要关于在这条路线上有什么东西的信息,比如水面在哪?”
我继续看着纸巾上的图解,“在光开始移动前,它得事先知道所有这一切,对吗?”
“这样说来,”加里说,“光线不能沿着老路前进,然后再在后来返回。因为引起这样行为的路线不是最快的。在一开始光就已经做好了全部的计算。”
我心中暗想,在光线能够选择它移动的方向前,它已经知道它最终会在那里结束。我知道这让我想起了什么,我抬起头看着加里,“这让我困扰。”
我记起你十四岁时。你会从你卧室里走出来,手里拿着笔记本电脑,在写学校布置的报告作业。
“妈,双方都赢,你怎么称它的?”
我从我电脑和我正写的论文前抬起头,“什么,你是说一个双赢的局面吗?”
“有个术语,一个数学名。你记得上次爸在这儿吗,他在谈论股市的那次?他那时就用了这个词。”
“嗯,听上去很熟悉,但我记不起来了。”
“我要知道,我要在我的社会学习报告中用这个词。我甚至不能搜集它的信息,除非我知道它叫什么。” “对不起,我也不知道。你干吗不打电话给你父亲?”
从你表情看,你不太情愿。那时,你和你父亲相处得不太好,“你能打电话并问他吗?但不要告诉他是我。”
“我想你能自己打电话。”
你生气了,“老天,妈,自从你和爸分开以来,你们俩一直对我的功课一闻不问。”
你提起了离婚,使我吃惊的是它会产生的不同的局面,“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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