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第2/3页)
作为媒介,但通常使用分魂术的人都不会存活,第一是失血过多,第二则是灵魂转移到其他不属于原来身体的尸体内,会造成极大的损坏。
在1949年,解放前,养鬼术和行尸术一样,流行于中国的云贵高原、康藏高原、南岭山区和黔湘间,当时大多数行此术的人一开始都是将新死之人的尸体,连夜从坟地中刨出来,称之为“请尸”,在行术后,称之为“驱尸”,达到目的后,将尸体重新掩埋,称为“送尸”。
这三个步骤必须严格遵守,但解放后,大部分行此术者都躲起来,或者是已死,能熟练使用的极少,因为已经没有这种必要,解放前很多人用此术大多数都是因为以诡异来掩饰自己偷运鸦片、硬通货币黄金等,而且养鬼术、行尸术等最早起源要查证很难,但在世界各地,东西方都有此术盛行,例如说西非的土著宗教伏都教。(伏都教中“伏都”二字忧伊维语Vudu音译而来,某些译为巫毒教。原意为精灵,既为崇拜精灵的教派,这里所指的精灵是指万物精灵,和中国异文化中万物有灵是相同的意思,另外伏都教还崇拜蛇灵,尊称为蛇神。)
以前大部分人使用胎死腹中的幼儿作为炼术的主要,后来此术在东南亚等地盛行,如今八卦杂志上甚至称部分商人以及明星,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曾在高人的指点下在家养鬼。
夜叉王却和这些人完全不同,他选择的是七八岁的孩子,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虽然调皮,但并不叛逆,就算有调皮的时候,但也可以立刻喝令停止。而略大一些的孩子,特别是十来岁的孩子,属于叛逆期,基于意识与灵魂同在的理论,这种年龄段孩子的灵魂最不容易控制,相反会闹出乱子,更不要说具有完全独立意识的成人,如果这类的灵魂养不好,会成为一种叫做“汹”的东西,俗称为恶灵,无法控制,终日游荡。
詹天涯解释完了这一切,看着夜叉王,夜叉王笑笑道:“詹警官,你了解得很清楚,不过我却发现,养鬼最好的方式是在母体内,只要控制了母体的灵魂,再控制原魂,那就容易多了。”
“所以你就选择了胡淼的母亲下手?让其怀上鬼胎?接着诱使胡淼回到省城……”
“是。”夜叉王回答得很干脆,“我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找个开棺人帮我找到镇魂棺,现在看来,不仅我需要镇魂棺,你们也需要镇魂棺!”
詹天涯侧头看着刘振明,刘振明没有任何反应,相反却看着曾达,曾达避过他的目光。
如今,三个人都在思考同样一个问题:夜叉王这次交代得实在太快太彻底了,如果真的是这样,先前所做的一切又有什么意义?
“你到底有什么目的?”詹天涯又问。
夜叉王看着他的双眼说:“我说了,我要……找……到……镇……魂……棺!清楚了?”
“那只是个传说。”詹天涯道,“谁也不知道镇魂棺是不是真的存在,是不是真的有那个功能。”
夜叉王听完后大笑:“有没有那个功能?你还在骗自己?我查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政府就用军队封锁了很多地方,听说当时还召集了一批异人,后来这批人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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