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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9章 (第1/3页)
同样的,在总督任命的问题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议会的建议。实际上,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这些法理上的和惯例上的矛盾有时会造成争议。在一九七五年的宪政危机中,总督约翰.克尔以总理无法将预算案通过参议院为由,解散了爱德华.惠特拉姆任总理的政府。
当时,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决定不予干涉,理由是澳大利亚已成为独立国家,其总督就是元首,而宪政危机必须由澳大利亚自行解决。
约翰.克尔的举动此后一直被争议。反对者认为法律上,按照西敏制的惯例,总督不应解散在众议院拥有多数支持的政府。政治上,反对者认为一个非民选的总督不应有权解散由人民选出的政府。
听完了这一段儿情况的介绍之后,沈盈就觉得外国人的政治结构真是有点儿莫名其妙,非要弄得这么复杂,竟然把他们自己也给绕晕了。
范无病就表示道,“其实,也不能过于笑话他们,毕竟他们这么做,也是为了寻找一种比较完美的可以互相监督的**政治,而不愿意将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虽然由于执政者的个人因素,这种腐败的程度可大可小,但是只要是集权政治,就很容易滋生腐败。”
“听起来,这个制度似乎并不符合我们的国情。”沈盈听了之后就说道。
范无病笑道,“嗯,没错儿。”
目前澳州联邦分为六个州及两个领地, 国家分联邦、州领地、地方政府**管理。
澳大利亚议会和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全国利益的所有事务,六个州政府和州立法机构补充联邦政府的活动,北部地区和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同各州的情况类似,在很大程度上实行自治。
各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它们负责城镇规划、管理公园、娱乐场所、游泳池、公共图书馆和社区中心、公路、街道和桥梁的建筑与维修、供水、污水和排水系统、公共健康与卫生、建筑监督、度量衡和其他规章。
宪法规定,澳大利亚的司法权属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亚议会建立的其他法院。议会建立了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负责处理联邦法专门规定的一些领域中的案件。此外,州法院在某些领域被授予联邦司法权。所有州、首都直辖区和北部地区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
澳大利亚执法职责由联邦、州和北部地区的警察共同履行。各地警察独立地维护本州或本地区的法律。但是他们之间和各政府之间也进行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和国家灭罪局是联邦政府的主要执法机构。
三个人和保镖们在州政府里面转了一阵子之后,就找了一个地方坐了下来。
这边儿的天气,却是在最热的时候,杨慧玲拿着一份旅游指南不停地扇动着,额头上依然见汗,倒是州政府这边儿的服务人员看到众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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