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第2/3页)
否则便易导致口干、瞳孔散大、脉快、气血逆乱,甚至心跳过速而死。病人一经送来时小民便已对其进行了周身检查,观症状均符合以上几项,幸好发现得较为及时,然而小民虽已替他做了急救,却因他所服剂量过多,仍不敢保证其已脱离了危险。”那郎中毕恭毕敬地禀告道。
也就是说,中毒的这个人一时半会儿是醒不了了,甚至没准儿在昏迷中就一命呜呼,倘若如此势必给破案增加了相当的难度,那些重重迷团就只能靠对真相毫不知情的外人一步步地去解开了。
狗官点点头,忽而笑着低声向我道:“灵歌妹妹请先将身子背过去片刻,为兄还需检查一下此人的身体。”
我依言背过身去,听得身后悉悉索索地扒衣服声,不知这狗官趁人家昏迷时干了些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半晌方听得他道:“好了。”
我转过身去看了看床上这人,衣服已经重新穿好,依旧昏迷不醒。狗官摸着自己的下巴道:“观其双腿内侧并无擅骑之人应有的茧子,按灵歌你之所说,当时他所乘之马奔跑速度很快,若是不常骑马之人应当不会如此纵马狂奔。再看他手腕与脚腕处分别有缰绳和马蹬所勒拽的红痕,因此可以推知,他是被人用羊惊花制的麻醉剂迷昏之后再用缰绳和马蹬固定于疾驰的马背之上的。而凶手如此做的目的,想必就是为了制造使此人的死状看起来像是因纵马过于剧烈而导致心疾突发致死的假象。之所以不当场毒杀此人,一是为了可使自己有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明,二是为了拖延此人的死亡时间,将官府的侦案方向引入歧路。现在的疑点是,这套贺府小厮的衣服是此人自己穿在身上的还是凶手迷昏他之后替他穿在身上的,如果是后者,那么凶手的用意何在?”
不得不佩服狗官的思路清晰,如此一来凶手的作案手法和目的便已基本浮出水面,接下来要调查的就是他的动机以及这个人此刻身在何处。
听得狗官问向站在房间门口的那个伙计道:“病人乘的马可还在你们这里?”
伙计忙躬身答道:“在,在,小的将它拴在后院了!”
狗官便站起身道:“带本府去看看。”
因他已说过要将我送回府去,是以我也不好先走,只得跟在他屁股后面东跑西窜。一行人跟了伙计出得病房,径往后院行去,果见那马正拴在一棵老杨树下悠闲地甩着自己尾巴玩儿。狗官走上前去抚了抚它的前额,细细检查了缰绳、辔头和鞍具,而后又抬起马蹄瞧了半天,最后向衙役道:“这鞍具是从骏骑作坊买的,马蹄铁不久前才刚新补过,烙着‘李记铁铺’的印记,你们且牵了这马分别往这两处去问问,看看那老板是否还记得购此两物之人的相貌。”
衙役领命,牵马离去。狗官便又向那跟来的郎中和伙计道:“此人身中之毒请务必尽力医治,莫要对外人说起此事。”两人连忙躬身应是。
此处事已处理完毕,狗官便将我送回岳府。才行至府门,便见门外停了一辆豪华马车,车旁有几个小厮装扮的人立着,定睛一看,却见这几人同方才那中毒之人身上所穿的衣服一模一样,竟是贺府之人。
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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