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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1/3页)
好在上午接到通知,下午才去解剖,我马上拿起马里兰州首席法医官的《弹道学讲义》和北京市公安局任嘉诚老师和徐华老师写的《实用法医弹道学》临阵磨枪,中午饭都不知道是怎么吃进去的。到了下午,看过卷宗后我才知道,原来我的头还会再大一点——刑警队长虽然我并不熟,但是可以说是久仰大名了,某种意义上他简直是我的偶像——他是学医出身的,当法医的同时自学刑事技术,从技术中队队长一步步走到刑警队长,现在,居然要我来解决和他有关的案件,我的心里刹那间如同倒了五味瓶,里外全不是滋味。这是我第一次偏心:事出意外,队长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击毙的是人质,坐牢是不会的,但是如果不是跳弹或者走火,处分是免不了的,他这样一个上进的人,因为一个意外遭受处分那意味着什么。走进解剖间之前,我的心里一直就在念叨:“走火、走火;跳弹、跳弹,”可是一看见枪弹的射入口我就傻眼了:火药晕!其实,从枪口射出的不仅仅是子弹,爆炸后的火药也会高速喷出,因此近距离地射击射入口周围会有火药的痕迹,我们管它叫“火药晕”,这说明肯定是近距离射击,在这起案件中甚至有少量高速飞舞的火药残渣透过衣服的破口射入了皮肤,给皮肤上带来了一系列细小的擦伤,当然,这也不是直接抵着皮肤射击的,不然火药就会和子弹一起射进人体了。跳弹是一点可能性也没有了,如果是跳弹的话不可能出现火药晕的。我的汗水马上顺着下颌流了下来。
网友评论选登无边的幸福生活:我没想到法医还得有弹道学知识。
石岜:这类刑事案件的现场情况一般都比较复杂,有时千钧一发就得做出决定,我想队长还不至于负刑事责任,但挨处分估计是要的。
西西佛:美国的法律对警察使用枪支制订得非常宽泛。只要警察表明身份了,对方任何反抗逃跑都可以开枪,而且一般执行都是击毙而不是击伤。当然美国有另一套机制保证警察不会滥用这个权力。而我们这边警察有枪都不愿意带上街,宁肯带着警棍去打架……
白开水:警察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那人就是人质,他打的是匪徒,所以就算是瞄准了打的,也应当是意外事件。
石岜:不知道是人质就能开枪击毙啊?对现场情况的判断失误也是错误。其实我们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还是非常严的。
白开水:我说的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两个条件。我说的是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就是意外。刑法就是这么写的。
心障(2)
我得承认这次我是极度的偏心:刑警队长在这次的事件中因为事出意外,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我仍然希望因为跳弹或者走火能够让他逃离一次对他前途的灭顶之灾,但是事与愿违,第一眼就告诉我,这不是跳弹。我和叶佳对视了一眼,都没有说话,只是示意摄像固定证据。解剖还要继续。我完全看不出来死者腰缠万贯,名下拥有好几家建筑公司。他又干又瘦,身上的T恤是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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