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第2/3页)
的死因成为了我的主要任务。我生怕在他的板寸下面还埋藏了无言的证据,亲手给他剃了一个光头;为了排除有人掐颈,我检查了他颈部的每一块肌肉。没有,没有丝毫证据说明他曾受人袭击。相反,我在显微镜下发现他的肺内充满了大量的水生植物,这无可辩驳地说明他在生前曾经落水;而且,他的脑部大脑、小脑、脑干都出现了坏死的证据,这说明在呼吸机拔管以前他就脑死亡了。我无可奈何地在他的死因一栏写下“溺水”!因为,我必须对事实负责!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人和他的死亡有直接因果联系,没有人将会为他的死亡负刑事责任,除非,有人站出来指控老板其实是这件事情的主谋。我以为哥哥会毫不犹豫地这么做,弟弟的死总要有人负责吧?但是,他在年迈的父母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接受了最现实的安排:接受老板给弟弟的“抚恤金”,承认自己是主谋。我出离愤怒了。网友留言选登老咪:每天看这样的人间惨剧新闻,努力不动感情,怕自己支持不住。但看到这篇还是心如刀绞。喜欢你的文笔和第一手的资料,比其他社会新闻的可信度要高很多。更喜欢你在看到那么多底层悲剧还能保持的赤子之心和阳光向上的态度!幽垠祭侍:这不是愤怒,是悲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空空:如果是我的话,我肯定也会承认是自己干的。否则,年迈的父母怎么办?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充满了无奈。
有惊无险昨天晚上打开电子邮箱,收到一封题目是《法医,急》的独特求助。首先求助人就够独特的了,他是一位新闻工作者;而求助的内容就更独特了,他们有一个稿子涉及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一个精神病人外出十个月回家后,腹部多了一道疤痕,家人怀疑其肝脏被人窃取。目前,CT有两种不同结果。他们和家属一样,疑惑很多,希望能咨询一下有关的法医学知识。真的很独特。收到过不少新闻工作者的来信,一般要么是要采访我,要么是要采用我的博客内容,而来自新闻工作者的求助还是第一次。而求助的内容就更独特了:窃取肝脏!如果当事人家属的怀疑是真的,这可不是一件小事,绝不会有人窃取肝脏仅仅是为了自娱自乐,这让人最直接的联想就是供移植使用。从当事人事后仍然存活的事实来看,这不是一个人可以就能完成的任务:首先必须有高明的手术医生,然后必须要有麻醉、护理人员及一大堆相关设备,然后是必须有完善的供销渠道——肝脏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而组织配型成功更是一件可遇不可求的事情。从当事人腹部有手术疤痕,而且做了两次CT看,家属的怀疑并非完全没有证据。我的兴趣一下就来了。我很快了解到事情的大致经过:一位精神失常的男性走失,大约十个月后家人找到了他,却意外地发现他的肚子上多了一道手术疤痕,大约十厘米长,在右上腹部。带着巨大的疑问家人给他做了一个B超,而B超医生的说法对大家无异于一个晴空霹雳:未见左半肝,建议CT复查。着急的家人带着他一下子做了两次CT,一次说未见左半肝,一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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