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第3/3页)
案的投资者都领回了70%的本金,全国清退款总比例达90%以上。另外,根据香港《文汇报》的报道,有120名官员因此案受到牵连。
尽管天下人都知道沈太福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他最后却是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构成了贪污罪。他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物等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法院于1994年3月4日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太福对判决不服,他的上诉理由是:北京长城公司是戴着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在1988年之前,北京市工商部门不接受私人申请创办“高科技公司”,被告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没有贪污的动机和行为,因而不构成贪污罪。他对律师说,“怎么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为‘贪污’自己家里的钱而被枪毙,我不服。”一些法律人士也认为,对沈太福案的二审首先应当对长城公司的经济性质重新确认。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些意见。4月8日,沈太福被执行枪决。1994年,无锡爆发邓斌集资案。1938年出生的邓斌人称“邓老太”,原为无锡无线电变压器厂工人,退休后创办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在两年多里,她以合作经营丝素膏、一次性注射器及乳胶手套为由,开出60%的利息进行集资,集资总额达32.17亿元,涉案官员270多人,其中包括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首钢总经理周冠五之子周北方等。1995年11月,邓斌以受贿、贪污、投机倒把、挪用公款、行贿等罪名被判处死刑。
在1993年的春夏之交,禹作敏和沈太福两案让很多人心神不宁。如果说禹作敏案带有一定的突发偶然性的话,那么,对沈太福案的严厉处理则透露出当年经济发展的某些特质。在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中国经济再度进入高速成长周期,万马奔腾,尘土飞扬,景象让人喜忧参半。
喜则在于,经济呈现出全面复苏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1年全国在建工程约9 000亿元,到1992年扩大到2.2万亿元,而到1993年前5个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又在上年基础上增长了69%,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中央银行多发了500亿元,而各地仍然叫嚷缺钱。到年底,全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3万亿元。各省的民间公司增长非常喜人,广东、贵州和湖南是乡镇企业产值增长速度最快的三个省份,分别达到了55%、57%和89%。
忧则在于,投资的超速增长正在诱发一系列的相关效应。英国的《经济学人》在1992年底的年终稿中便警告说,“1993年的某一个时候,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将会出现危险的过热势头,上一次在1988年,中国几乎着了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