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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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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8章 (第3/3页)

建龙初步达成重组协议,杭钢持股51%,郭广昌方面持股49%。关于建龙事件的处理意见也如期下达,国务院将宁波建龙钢铁违规项目的处理权限下放到浙江省政府,这意味着重组后的建龙项目将获得“合法准生”。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工业[2006]434号”文件准了宁波建龙钢铁项目。根据批文,国家发改委同意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结合自身结构调整,对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由杭钢集团作为控股股东,联合其他股东,将其重组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郭广昌以牺牲股权为代价,死里逃生。

    在本轮宏观调控中陷落的大型民营企业项目,日后大多被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所猎获。铁本项目在三年后被南京钢铁集团和法国安赛乐公司共同重组。分崩离析后的德隆系被瓜分:中粮集团购得新疆屯河,辽宁机械集团入主合金投资,湘火炬遭到一汽、上海德国大众等二十多家汽车公司的争抢,最后由山东的潍柴动力得手。唯一侥幸独存的是东方希望集团的电解铝项目,由于刘永行十分谨慎,其投资均为自由资金,所以避开了金融上的制裁。此后三年,一向开朗的刘永行变得极度低调,几乎不再公开场合露面。他后来透露说,中铝集团曾经多次试图控股该项目,均被婉拒。

    民营资本的惨败,令人印象深刻。其后两三年中,反思不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用“玻璃门”来形容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尴尬局面。他描述说,“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限制颇多,主要对进入资格设置过高门槛。人们将这种‘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现象称为‘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际上进不去的,一进去就碰壁。”先海星集团董事长荣海的反省则更为直接,他说,“宏观调控的教训再一次证明,贸易企业家一定要低估自己的能力。”

    宏观调控对中国公司格局的影响十分深远,在相当长时期内甚至有“定局”的效果。

    经济政策的莫测变幻,同样反射在商业思潮的波动与反复上。

    在1月份,由河北的一份文件引发出一场关于民营企业家“原罪豁免”的大争论。这份由中共河北省委以“一号文件”批转的河北省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称,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其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这一“豁免文件”跟改革史上的很多事件与宣告一样,尽管在法律操作上尚有空白和可商榷处,却是一个很强的政策信号弹。然而,随着宏观调控的开始,“豁免话题”很快被抛弃,舆论180度地大回身,转而开始对产权改革中的种种现象进行“绝不宽恕”的“原罪清算”。

    在这次清算运动中,担当主角的是一位来自香港的金融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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