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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斗铠故事 (第1/3页)
PS:同志们,那只猫在他的大作里推荐了猪的这本斗铠,所谓投之以琼瑶全集,报之以木瓜牛奶...
于是猪也在自己的地盘热烈推荐一下猫腻的新作《间客》,猫腻写的小说一向是人品的保证,之前那本《庆余年》的实体版还是08年度新华书店最畅销的小说之一;
已经在首页给出了连接,希望没看过的朋友都去捧捧场啊,说起来这可是猪在起点第一次打友情推荐小广告,第一次啊第一次......
在洛京里,孟聚听过斗铠的故事。
外表上,斗铠与普通铠甲相似,但它可比普通铠甲强得太多。在斗铠士内力的驱动下,斗铠非但不会成为武士的负担,反而能增强武士的力量和速度,使得他们能身轻如燕,刀枪不入。天武帝、长生帝、兰陵王、高无敌、花校尉、祖闻鸡、慕容君、杨擎天、闵天王、陈白马——这些历史上耀眼的名字,都是各个时代最强悍的斗铠士。这些强者身披斗铠在战场上纵横驰骋,为国征战,所向披靡,造就了这三百年间最神奇的传说。
斗铠武器,从面世的那天起它就成为了战场上的绝对王者,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中原大地的命运。三百年前,鲜卑拓跋族本不过是草原上一伙专职捡羊粪兼职当劫匪的蛮族——全族连个识字的人都没有,见到大部落的马夫经过都要磕头,反正是混得很差的蛮族。
一次偶然的机会,这伙蛮族忽然得到了天外遗失下来的斗铠技术——至于鲜卑族得到的到底是实物、书籍还是神仙下凡来告知,史书就语焉不详了。不过史官们大多认为他们得到了斗铠实物——照那时鲜卑族的智商来说,书的话他们肯定是拿来擦屁股了,神仙下凡若没带天兵天将的话也多半会被他们炖汤了。
后世的史官也好,当时草原上的邻居也好,大家也不知怎么回事,浑身羊粪臭味的鲜卑忽然就阔起来了,在与周围部族的争斗中大获全胜——对于装备了斗铠这种超时代武器的鲜卑族来说,对付只装备了木棒牧羊皮鞭的部族那简直是大人打小孩,爱怎么杀就怎么杀。
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是草原上千年不变的保留节目了,每个部落崛起时都要上演的:征战、掠夺、屠杀、吞并,鲜卑人的斗铠兵团粉碎了草原骑射的神话,捡羊粪的鲜卑族一跃成为了草上十三魔之一——在草原上,“魔”可是个骄傲的称呼,草原十三魔,指的就是草原上最强大的十三个部族。
对于新崛起的鲜卑族,其他的魔族部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为了草原老大的名声,也为了捍卫牧场和羊群,酋长们调集了勇士,决心与新暴发户决一死战。双方厉兵秣马,草原上的大战一触即发。
但是鲜卑族首领慕容龙城——也就是后世被称为“具备超凡战略目光、自小就胸怀远大志向的天武大帝”——碰到了一个狗头军师叫叶倾怀,后者告诉慕容龙城:“草原上打来打去,不过是抢羊抢牧场再加上抢放羊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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