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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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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章 (第1/3页)

渭河公社李家营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国仁说,1975年,县上在我们大队大面积推广带状种植,因为未经过试验,干部不放心,群众不接受。强行搞的一千五百多亩小麦和玉米,结果比别的地块平均减产百分之三十五。这种不因地制宜,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做法,不仅害了我们大队,也影响了全县其他地方。柯寨公社的同志说,1975年,公社提出了一个“用夏粮夺回全年产量”的口号,把夏粮面积扩大到总耕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由于面积过大,许多队不能按时下种,加之茬口不顺,肥料不足,造成了减产。夏收时,不顾各地的自然条件差异,又提出“用七天时间将全社所有夏天收完”的口号,致使社员群众白天黑夜赶收,收割不净,有的队连没黄的小麦都拔了,造成再度减产。大家指出,这都是不从实际出发,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恶果,今年一定要从实际发出,以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摘自1979年8月30日《甘肃日报》

      ◆社员喜欢“大包干”

      ——陇西县的调查

      李秀昌 邓元秋

      陇西县委从去年冬季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行了大包干式的联系产量责任制。到目前为止,实行这种办法的队,已占到全县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一。这种形式,责任明确,简便易行,深受当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

      “大包干”是联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大包干”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是:坚持队为基础,实行分组作业,土地、耕畜、农具所有权归队,固定到组管理使用;农业机械,集体林场果园、水利设施、仓库以及队办工副业,一律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管理,所需劳力,有生产队按需要按比例向作业组抽调;生产队向作业组定工分、定产量、定投资,作业组向生产队包计划、包征购、包积累、包提留。其余直分给社员的产品和现金,在生产队统一分配方案的指导下,由作业组分配。作业组内实行定额管理,设立社员劳动工分、产品收入、生产费用、社员实物分配四本登记簿,由记工员负责登记,做到与生产队账目相符,实物相符。队组之间签订“定包合同”,由公社、大队核定并监督执行。

      这种“大包干”责任制,一、坚持了生产队为基础的前提;二、坚持了生产队所有制,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作业组只有使用权;三、坚持了生产队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包产以内的产品收入仍然归生产队统一分配,只有超产部分归作业组分配。由此看来,大包干是联系产量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是符合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规定精神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犯政策”的问题。它与三定一奖联产责任制所不同的,只是超产部分不分成,全部归组,减产组内少分,各组分本组的粮;在定工上,三定一奖只包农业用工,而“大包干”包括所有用工;在提留上,三定一奖联产责任制是按比例提留,水涨船高。而“大包干”,提留年初就定死了,作业组可以多产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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