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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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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2章 (第1/3页)



      第二,要继续抓紧落实人的政策的工作。“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已基本结束,需要回头看。

      “文化大革命”以前历次政治运动的干部、工人的各种申诉案件已达一千多件。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都办案,抓紧复查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中的申诉案件,工作做得还很不够,由公社党委负责,尽快落实。要抓紧对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无论本人有申诉,还是本人没有申诉或者本人已经去世的,都应对他们的条件进行认真复查,错划了多少,就改正多少,不要划框框,或按什么比例。经复查,予以改正的人,要恢复政治名誉。原是共产党员的,如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应恢复党籍。原是共青团员的,应撤销开除团籍的处分。政法部门要抓紧对现反案件的清理和其他申诉案件的复查落实。这些工作要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基本搞结束,国庆三十周年以前把落实人的政策的工作全部搞完。

      第三,要认真做好对改造好了的地、富、反、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和对地、富子女新订成份的工作。各公社、各机关单位都要根据《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摘掉帽子,给予公社社员的待遇。对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成员,他们本人的成份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对地主、富农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定为社员,不再定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要广泛地宣传党的改造地、富、反、坏分子政策的伟大胜利,宣传党中央决定对改造好了的地、富、反、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和对、富子女新订成份的伟大意义,正确对待摘掉帽子和新订成份的人。对摘掉帽子和新订成份的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不断前进,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对摘帽子的地、富、反、坏分子,要群众评议,县革委批准。对错划戴“地、富、反、坏”帽子的人,要坚决纠正,恢复名誉。对“四清”运动中补划的地主、富农成份,原则上一律维持原土改时成份,由公社报请县革委发给改订通知书。对极少数确实坚持反动立场,至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分子,要继续加强监督和改造,并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什么时候改造好了,什么时候摘掉他们的帽子。这项工作,要力争今年四月底以前搞完。

      第四,要认真做好插队知识青年的安置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知青会议精神,按照“进学校、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城市安排”四个面向的原则,做好安置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努力学习科学技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遵守纪律,安定情绪,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五,要认真安排社员生活。去年,我县农业受灾减产,相当一部分社队群众生活十分困难。省、地委及时地给了我们回销粮和救济款,为我们安排群众生活提供了物质基础。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做好工作,在三月底以前把给社员的回销粮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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