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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第1/3页)
16.在银行、信用社的贷款权属于生产队,各项债务的偿还,救济物款的发放,大中型农具的购置和国家支农资金的使用,均由生产队统一办理。
17.作业组的开支,不论数额大小,必须从严掌握,经全组社员讨论,全年的开支,按定包合同的规定办理,超支自负,节余归组。生产队的开支,五元以下,由队长批准;五元至五十元,由管委会批准;五十元以上,由社员大会讨论同意,报大堆审批。【贺氏藏书·刘大海精校】
18.严禁乱支乱借,严禁用集体的款、物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限期退赔,严肃处理。
19.生产队和作业组的各类财务账项,要定期向社员张榜公布。
20.作业组要按生产队确定的种植计划,规定社员的投肥任务。所投肥料,按质分等,按等计酬,参加当年分配。
五、收益分配
21.收益分配和年终决算,均由生产队统一进行,按照“定包合同”,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所余部分按作业组实做工分进行分配。向国家交售粮食和农副产品的现金收入,归作业组支配。
22.社员口粮分配,普遍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对烈军属、工干属等困难户的照顾,在完成预定劳动日和投肥任务的前提下,由作业组民主评定照顾对象和数额。对烈军属照顾工分,工干属等困难户一般照顾口粮,交钱打粮,五保户的生活费用,从生产队公益金中支付。
23.生产队批准外出的合同工、社队企业工等的工资收入,按各组实际投工进行分配。
24.队干部、保健员、社请教师、专业队人员的补贴工分,烈军属的照顾工分,按《十条》规定,分摊到组承担。
六、牲畜饲养管理
25.固定给作业组的牲畜,普遍采取选户喂养、养用合一或社员同意的其他办法。
26.对饲养员和饲养户,确定牲畜带肥任务,提出质量要求、超交的给予奖励,完不成的扣减工分。
27.防治畜病的开支,由生产队承担,也可以向作业组包干费用。在正常情况下,超支不补,节余归组。
28.繁殖幼畜,实行生产队与饲养员繁殖分成的奖励办法。可以奖粮食,也可以奖相等的现金或工分。因管理、饲养或使役不善造成牲畜残废、死亡者,要查清责任,经社员讨论,给予适当处罚。
29.允许作业组自筹资金购买牲畜,所有权归组,也可以队、组合买,所有权由队、组商量解决。
七、多种经营
30.作业组无力经营的大宗副业由生产队统一抽调劳力经营,收入按各组投工统一分配,小宗副业由作业组经营,收入归组。
31.作业组在不影响生产队种植计划和集体放牧、造林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片闲散地和田头地角种植经济作物,收入归组。
32.生产队的钢磨、水磨、作坊等副业,可以实行定户定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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