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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变化 (第1/3页)
抢先发难,将藏在洪门当中的这一麻烦给收拾掉后,李天养就再也没有管过有关大明文人的事情了。
即便没有李天养的发难,大明的这些游学书生,也不可能在洪门惊起多大的波澜。
李天养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去做,比如在洪门基隆镇、笨港两大城镇的中心处,修筑一座高达五丈以上的高碑,将《洪门宪章》全部拓印其上。
“东家,咱们是不是真要按照刚刚下发的律法,跟咱们雇佣的工人签署用工协议?是否真要执行用工时间标准?”
在《洪门宪章》推出之后没有多久,洪门立法会又接连推出了好几部律法,大多是关于工商行业的法律,这些法律又更多参考了西洋人的有关律法,为此洪门还特地从遥远南洋聘请了几位西洋法律专家,前来为立法会的成员提供建议,详细解读。
就在前两日,洪门又主导推行的一部《劳动法》,上面详细地规定了工人们的正常工作时间、工作义务和权力,同时也限制了雇佣工厂作坊无限制压榨劳工的情况,算是给这个时代刚刚在东方新兴起来的资本主义萌芽做出了一个表率汉人带领作用。
刚刚搬迁来基隆镇的德福轩徐氏就正好赶上了这么关口,在基隆兴建的几座工坊,在《劳动法》推行之后,底下管事儿的就跑来跟徐氏主管这几座工坊的主管徐应富询问起来。
在江南一带,随着工厂作坊的逐渐兴起,带动那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渐渐走上了专职工人的路途,依靠出卖体力来维持生活。
只是如今江南一带流民甚多,那些唯利是图的工厂作坊主们,在雇佣工人的时候自然是尽可能地压榨工人们的劳动力,剥削他们为自己创造更大价值。
因为商人与官吏们狼狈勾结,儿大明朝又没有一部完善应对这种新兴形态的商业模式,加上劳动工人彼此之间的恶性竞争,让商人们从中赚取到了无数浸染着血汗的脏钱。
洪门推行《劳动法》之后,让在基隆镇设立工厂作坊的这些商人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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