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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第1/3页)
就像文圣佐蒙蒂所说的:恶言秽语就像教堂的队列,永远返回它们的出发点。这样,人们就再不用像现在那样必须以牙还牙对付侮辱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正确。这样,理解和思想才得以进入我们的交谈,而不是像现在那样:首先顾虑我们的说话是否得罪那些狭窄和愚昧的头脑。事实上,深刻理解力的存在本身就使狭窄、愚昧的人惊慌和难受,并由此引发一场有思想、有头脑的人与皮囊之中充塞着肤浅、狭窄、愚昧的人之间展开的一赌运气的搏斗。这样,在人们的聚会中,精神的优势才会得到它所应得的优先权。但现在,这种优先权却给予了那些拥有一身蛮力和匹夫之勇的人,虽然这一事实并不为人所知。这样,出类拔萃的人起码就减少了一条逃避社交的理由。这种改变为真正的良好气氛和优秀的社交聚会扫清道路。毫无疑问,雅典、哥林斯和罗马曾经有过类似的聚会。谁愿意得到这方面的证据,那我就推荐他阅读色诺芬的《会饮篇》。不过,对骑士荣誉的最后辩护无疑是这样“:但,上帝啊,如果真的这样,每一个人不就都可以随便对他人动粗了吗?” 此我能简略作答:这种情形发生在占社会人数百分之九十九并不奉行骑士荣誉的人群,但却不会有一个人因动粗而丧身。但在信守骑士原则的人群当中,一般来说一次动粗都会酿成致命。我还要深入地谈论这一问题。为了解释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人所持有的这一根深蒂固的观点,即遭受别人的一巴掌是一件可怕至极的事,我曾努力试图找出存在于人类的动物性或理性的一些扎实、站得住脚,或者起码说的过去的理由,一些不是纯粹漂亮、花巧的言词,而是能被精练为清晰概念的理由。但我没有成功。动手打人一巴掌只是、并且永远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出的肉体伤害行为,它表明出手打人的人身体更强壮或者动作更加敏捷,或者挨打的一方当时并没有留神等;除此之外,它并没有说明任何另外别的东西。对动手打人一巴掌这一行为的分析无法提供更多的东西。把遭受别人一记耳光视为一件最悲惨的事情的骑士,却挨过他的马匹比这一巴掌厉害十倍的踢打。但一蹶一拐的他,会强忍疼痛,一再安慰旁人那没有什么。这样,我想原因出在人手了。不过,我看到我们的骑士在战斗中受到了同样出自人手的剑刺、刀砍,他却向我们保证这些都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然后我们又听人家说:就算被人用马刀的平面拍打也远远没有挨别人的棍打那么严重。因此,不久前,军校的学生宁愿接受前者的惩罚而不接受后者。而时至今日,被马刀的刃面轻拍以获授骑士称号已成了一项至高的荣誉。现在我已完成对骑士荣誉的心理和道德理由的思考,剩下的只是这样一个结论:骑士荣誉的原则不过就是一个古老、根深蒂固的谬见,是说明人类的轻信特性的又一个例子。另外,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可以证实我的观点:在中国,用竹杖抽打是司空见惯的一种惩罚公民的手段,甚至对各级官吏也是如此。这告诉我们,在中国,人性那可是经过高度文明教化的人性并不赞同类似骑士荣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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