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第2/3页)
不会放弃希望;但要消除骑士荣誉这只妖魔却是哲学家的任务,他们必须纠正人们的观念,因为,政府所运用的立法手段至今为止已告失败。并且,也只有通过哲学才能从根本上打击这种祸害。如果政府真心实意地展开工作,杜绝决斗这一祸害,而收效甚微的原因的确只是因为政府无能为力,那么,我将向政府建议一条法律,我保证它会获得成功。我们用不着采用血腥的手段,也不必求助于断头台、绞刑架和终身囚监等方法。相反,它简单易行,是一种“顺势疗法”。如果有人向别人发出决斗的挑战,或者接受别人的挑战,那就让他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士兵长之前,像中国人那样接受执罚者的杖的体罚。为决斗者传递挑战书的人和公证人则每人承受杖的处罚,对于决斗所造成的后果,则循惯常的刑事诉讼法追究责任。或许,一个脑子里充满骑士思想的人会反驳说:经此体罚,许多“荣誉之士”就会开枪了断自己。对此说法,我的回答是:这样的一个傻瓜杀死自己总比杀死别人要好。根本上我就知道得很清楚,政府并没有真心实意地杜绝决斗。民政官员,尤其是一般的官员(最高职位的官员除外)的收入远远低于他们的服务所应获得的数目。因此,他们的另一半收入就以荣誉支付了。荣誉首先通过头衔和勋章来表示,其次,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以社会阶层的荣誉为代表。决斗对于社会阶层所代表的荣誉是拉曳马车的一匹得力副马。因此,在大学里人们就已经接受关于荣誉的初步的训练了。所以,决斗的受害者其实是以自己的鲜血弥补了工资收入的不足。为使我的讨论更加完整,我需要约略提及民族的荣誉。它涉及整个民族那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在民族荣誉的问题上,力量是唯一的裁决者,舍此之外,别无其他。因此,民族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自觉保卫他的民族的权利。所以,民族荣誉并不只是需要别人认定:这一民族是值得信赖的。除此之外,它还要人们知道:这个民族是令人生畏的。因此,民族荣誉不容许听任外族人侵犯本民族的权利而置之不理。这样,民族荣誉就结合了公民荣誉和骑士荣誉。我在人们给予的表象亦即人们在他人眼中的样子一部分里最后提到过名声。在此。我们必须继续对它作一番考察。名声和荣誉是一对孪生兄弟,但就像第奥斯科所生的孪生子一样:一个(波鲁斯)长生不老,另一个(卡斯图)则终究要死亡。荣誉是可朽的,名声就是荣誉的不朽的兄弟。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名声指的是级别最高、货真价实的那一种;因为太多的名声只是过眼云烟而已。荣誉只包含人们在同等的处境下必须具备的素质,每一个人都应公开视这些素质为己所有。但名声涉及的素质则是我们不可能要求人们一定具备的。荣誉尾随着别人对于我们的了解,而不会超越此界限;但名声却与此相反,它走在别人对我们的了解之前,并且,它把荣誉也带到了名声抵达之处。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荣誉,但只有少数例外的人才能获得名声,因为名声的获得只能通过成就非凡的业绩,或者创作传世的作品。这是获得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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