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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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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章 (第1/3页)



      公孙弘是公羊学家,他没有留下自己的理论著作,其思想主要在他的贤良对策中反映出来。

      公孙弘的最高哲学范畴是“和”。公孙弘认为任何两种事物都是对立的,但又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便是“和”。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人主和百姓是两个对立的阶级,但人主如“和德”,百姓就会“和合”,从而达到一种天下太平的和谐局面。作为社会领域中的个人来说,心同气、气同形、形同声都是相互对立的,但“心和”就会“气和”,“气和”就会“形和”,“形和”就会“声和”。同时,公孙弘又通过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把人同天地联系起来,得出“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的结论,从而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公孙弘认为,“和”不仅存在于社会领域之中,也存在于自然界之中,“故阴阳和,风雨时,甘露降,五谷登,六蓄蕃,嘉禾兴,朱草生,山不童,泽不涸,此和之至也。”既然“和”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统治者应把它作为最高政治理想。公孙弘认为,统治者只有把握住“和”,才能使“麟凤至,龟龙在郊,河出图,洛出书,远方之君莫不说义,奉币而来朝”,出现一个太平盛世的局面。

      从“和”这一哲学范畴出发,针对汉武政治,公孙弘提出了治国安民的八项主张。这八项主张实际上讲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国家要节俭,轻徭薄赋,爱惜民力,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二是朝廷用人要因任授官,任人唯贤,赏罚分明,使官尽其责,人尽其才。

      公孙弘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首先要使人民信服,统治者只有做到“业之”、“理得”、“有礼”、“爱之”,才能使人民“不争”、“不怨”、“不暴”、“亲上”,这是对公孙弘的“和”中“人主”和“百姓”这一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阐述。公孙弘在此强调礼义的重要性,认为“礼义者,民之所服也。”同时,光有礼义还是不够的,还要明赏罚,只有用“赏罚顺之”,才能使“民不犯禁也”。公孙弘把礼义和刑法结合起来,从而得出“法不远义”、“和不远礼”的结论。

      公孙弘的思想中渗进了不少法家成份,如“因能任官”、法义结合、赏罚分明等。不过,公孙弘与单纯的法家又有显著区别。他不像韩非那样否定仁义,而是肯定仁义,并讲求德政,认为“天德无私亲,顺之和起,逆之害生”,是比较典型的儒家思想。由是观之,公孙弘既不是单纯的儒家,也不是单纯的法家,而是把两者巧妙地揉和在一起。

      公孙弘对于边疆问题趋于保守。从建元年间第一次出使匈奴时言不合汉武帝之意到元光年间出使西南后反对通西南夷工程,再到反对置苍海郡、朔方郡及五原郡,公孙弘始终将边境百姓的疾苦放在第一位。多次向汉武帝谏言停止边疆的营造工程,尽管武帝一直不以为然,公孙弘却从未放弃。元朔三年,升任御史大夫不久的公孙弘再次向武帝提出停止西南、苍海、朔方、五原的修建,在被朱买臣驳斥的体无完肤后,公孙弘依然没有死心,自退一步要表示赞成朔方郡的修建但仍然要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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